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广州汇侨网咖有限公司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广州汇侨网咖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14-26号双号二层203铺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绍清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7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幼儿园周边及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 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受理听证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管理科
电 话:020-86361430
联 系 人:刘骞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7楼711
邮 编:510405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