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排污单位请速来申报登记
记者昨日(2日)从荔湾区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将于本月15日截止。
凡在荔湾区辖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产生放射性污染或其它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都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各排污者须将2013年排放污染物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连同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于1月15日前如实申报登记。据悉,逾期未申报登记或不按规定内容填报的,视为拒报或谎报,该局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重点单位及环统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其他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小型单位)。
2.2013年度环境监测结果报告(废水、废气、噪声)。
3.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3年度全年水费单(***)复印件。
5.另外,饮食业须提交废油脂回收合同或协议原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业户,提供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协议原件和清洗记录复印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线路板制造业、汽车维修业、印刷业、VOC排放企业),须提交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危废转移联单;医疗单位须提供执业证照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合同复印件;危化品从业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方式:
排污者带齐材料,到以下2个地点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北片: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逢源路128号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联系电话:81006328。
南片:荔湾区环境监测站(芳村大道东9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81541982。
申报流程:
填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交到受理点→委托监测(区一级环境监测站)→提交资料→取得受理回执。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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