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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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020年) | ||||||||||||||||||||
序号 | 清单序号 | 调整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
市 | 县 | 市 | 县 | |||||||||||||||||
1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或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 | √ | |||||||||||||||
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 √ | √ | |||||||||||||||
3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者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召回的处罚 | √ | √ | |||||||||||||||
4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其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 | √ | |||||||||||||||
5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的处罚 | √ | √ | |||||||||||||||
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处罚 | √ | √ | |||||||||||||||
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 | √ | |||||||||||||||
8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 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 | √ | |||||||||||||||
9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的处罚 | √ | √ | |||||||||||||||
1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 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 | √ | |||||||||||||||
11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 检验检测的处罚 | √ | √ | |||||||||||||||
12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处罚 | √ | √ | |||||||||||||||
13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 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 √ | √ | |||||||||||||||
14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 的处罚 | √ | √ | |||||||||||||||
1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 √ | √ | |||||||||||||||
16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 | √ | |||||||||||||||
17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 | √ | |||||||||||||||
18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 发生严重后果的处罚 | √ | √ | |||||||||||||||
19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 | √ | |||||||||||||||
2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条件的处罚 | √ | √ | |||||||||||||||
21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购买其他专利使用权、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只能将基于专利权人专利作出的改进专利卖回给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 人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处罚 | √ | √ | |||||||||||||||
2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等违反《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 三条的行为的处罚 | √ | √ | |||||||||||||||
23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在专利执法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图纸资料的,或者擅 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 √ | √ | |||||||||||||||
24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 | √ | |||||||||||||||
25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 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 √ | √ | |||||||||||||||
2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 √ | √ | |||||||||||||||
2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 √ | √ | |||||||||||||||
28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 | √ | |||||||||||||||
29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 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 √ | √ | |||||||||||||||
3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 √ | √ | |||||||||||||||
31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 √ | √ | |||||||||||||||
3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 √ | √ | |||||||||||||||
33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 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 √ | √ | |||||||||||||||
34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 √ | √ | |||||||||||||||
3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 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 √ | √ | |||||||||||||||
3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 罚 | √ | √ | |||||||||||||||
3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 | √ | |||||||||||||||
38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 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 | √ | |||||||||||||||
39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 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 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 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 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含有 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 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 的内容的处罚 | 、 √ | √ | |||||||||||||||
4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 √ | √ | |||||||||||||||
41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 处罚 | √ | √ | |||||||||||||||
4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 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 | |||||||||||||||
43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 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 √ | √ | |||||||||||||||
44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 √ | √ | |||||||||||||||
4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 | √ | |||||||||||||||
4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 | √ | |||||||||||||||
4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 事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 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 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 定结论严重失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 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 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 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有关特种设 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 业的处罚 | √ | √ | |||||||||||||||
48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 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 | √ | |||||||||||||||
49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 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以及明知从事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处罚 | |||||||||||||||||
√ | √ | |||||||||||||||||||
5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 |||||||||||||||||||
51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 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 乳粉;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 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 请变更;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 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 √ | √ | |||||||||||||||||
52 | 对生产经营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 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食品相关产 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
新增 | 行政处罚 | √ | √ | |||||||||||||||||
53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拒不改正的处罚 | |||||||||||||||||||
新增 | 行政处罚 | √ | √ | |||||||||||||||||
54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 | √ | |||||||||||||||
5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 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 | √ | |||||||||||||||
5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 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 √ | √ | |||||||||||||||
5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 、 、 √ | √ | |||||||||||||||
58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 √ | √ | |||||||||||||||
59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的处罚 | √ | √ | |||||||||||||||
60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存在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 情形的处罚 | √ | √ | |||||||||||||||
61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交付合格产品、***、随车工具、备件、随车文件,未按规定明示随车文件、三包及修理者相关信息,未当面查验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未尽到提示义务,未在三包凭证上填写 有关销售者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
6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有按照规定登记,未悬挂登记卡、健康证明,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登记卡的处罚 | × | √ | |||||||||||||||
63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情况,生产经营用水、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存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状况不符相关 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及规定的处罚 | × | √ | |||||||||||||||
***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药品的食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物或回流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的处罚 | × | √ | |||||||||||||||
6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 录及相关凭证,未对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及食品小作坊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检验次数少于一次的处罚 | × | √ | |||||||||||||||
66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 × | √ | |||||||||||||||
67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分装食品或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贩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及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 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处罚 | × | √ | |||||||||||||||
68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 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的处罚 | × | √ | |||||||||||||||
69 | 新增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及场所进行查封、扣押 | √ | √ | |||||||||||||||
70 | 新增 | 行政 检查 |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71 | 新增 | 行政 检查 | 对涉嫌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 √ | |||||||||||||||
72 | 新增 | 行政 检查 |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73 | 新增 | 行政 奖励 | 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 √ | √ | |||||||||||||||
74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 | √ | |||||||||||||||
75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应当依据《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 √ | √ | |||||||||||||||
76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 | √ | |||||||||||||||
77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并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 √ | √ | |||||||||||||||
78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 | √ | |||||||||||||||
79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 管理义务的处罚 | √ | √ | |||||||||||||||
80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化妆品监督 管理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 | √ | √ | |||||||||||||||
81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 | √ | |||||||||||||||
82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 | √ | |||||||||||||||
83 | 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处罚 | √ | √ | |||||||||||||||
84 | 新增 | 行政 检查 |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 | √ | |||||||||||||||
85 | 新增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 情况的检查 | √ | √ | |||||||||||||||
86 | 新增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 | √ | |||||||||||||||
87 | 新增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 | √ | |||||||||||||||
88 | 393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生产从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 | √ | 省局下放 | |||||||||
89 | 239 | 其他行政 权力 | 责令召回或停止销售问题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 器械、化妆品 |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 | √ | √ | 省局下放 | |||||||||
90 |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备案和出厂检验的处罚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向监督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 | ||||||||||||||||||
4426 | 行政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省局下放 | ||||||||||||
91 | 27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疫苗配送)、使用、进口等措施 | √ | √ | 省局下放 | |||||||||
92 | 334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 | √ | ||||||||||
93 | 335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 ‘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 ‘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 事经营活动,价格欺骗,捏造、 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处罚 | √ | √ | |||||||||||||||
94 | 3354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行为的处罚 | √ | √ | ||||||||||
95 | 3381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 | √ | ||||||||||
96 | 339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房地产广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房地产广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违法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未经审查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的处罚 | √ | √ | ||||||||||
97 | 3398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内容、广告引证内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内容、广告引证内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的的处罚 | √ | √ | ||||||||||
98 | 3402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未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的,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 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 | √ | ||||||||||
99 | 34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倒卖烟草专卖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 | √ | √ | ||||||||||
100 | 34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存储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条件的;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的;为走私烟草制品提供存 储、运输服务及条件的处罚 | √ | √ | ||||||||||
101 | 3448 | 行政处罚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处罚 | √ | √ | ||||||||||
102 | 3461 | 行政处罚 | 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规购进、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 | √ | ||||||||||
103 | 347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 | √ | ||||||||||
104 | 34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循环经济促进管理规定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 | √ | ||||||||||
105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石油焦,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 材料和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 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 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 染燃料,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处罚 | 、 √ | ||||||||||||||||||
3490 | 行政处罚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 | √ | |||||||||||||
106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 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 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 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 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 其他利益的处罚 | 、 , √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 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 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处罚 | |||||||||||||||||
3492 | 行政处罚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
107 | 350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
108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 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 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 宣传且情节严重处罚 | |||||||||||||||||||
3518 | 行政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 | √ | ||||||||||||
109 | 3520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者锅炉清洗过程中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 , √ | √ | ||||||||||
110 | 3569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动用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 | √ | ||||||||||
111 | 3623 | 行政 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的处罚 | √ | √ | ||||||||||
112 | 3629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 | √ | ||||||||||
113 | 3762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 | ||||||||||
114 | 3808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 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国家、地方 制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 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 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 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级、数量, 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 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 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 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别、分 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 蚕茧的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 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根据仪评的 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级、数量,并在 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 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 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 | √ | √ | ||||||||||
115 | 3809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 蚕干茧加工,不具备在设施和环 境、设备和仪器、从业人员、质 量检验标准、内部质量保证制度 等方面规定的条件;不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 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 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 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不 按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 不按照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 标识;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 量、数量不相符;对加工后的桑 蚕干茧不进行合理放置,保证放 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 别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不合理 贮存,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 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蚕干茧加工,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 加工,不得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 法加工茧丝;未按照《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未按照《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未标注的标识与茧 丝的质量、数量相符;未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进行合理放 置,保证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级、蚕 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未合理贮存, 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 罚 | √ | √ | ||||||||||
116 | 383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 | √ | ||||||||||
117 | 3833 | 行政处罚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以及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 | √ | ||||||||||
118 | 385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 √ | √ | ||||||||||
119 | 385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 √ | √ | ||||||||||
120 | 3870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规定以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 定的处罚 | √ | √ | ||||||||||
121 | 3914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 √ | √ | ||||||||||
122 | 3923 | 行政处罚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 √ | ||||||||||
123 | 3934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备案证的处罚 | × | √ | ||||||||||
124 | 394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代理机构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行销售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处罚 | √ | √ | ||||||||||
125 | 394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 | √ | √ | ||||||||||
126 | 396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 | √ | ||||||||||
127 | 3966 | 行政处罚 | 对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 √ | √ | ||||||||||
128 | 3967 | 行政 处罚 | 对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 费的处罚 | √ | √ | ||||||||||
129 | 138 | 行政 强制 | 对涉嫌违法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 √ | √ | 变更 | 行政 强制 | 对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 等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 | √ | ||||||||||
130 | 146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 √ | √ | 变更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毛绒纤维、麻类纤维、茧丝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毛绒纤维、麻类纤维、茧丝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 √ | √ | ||||||||||
131 | 152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 | √ | × | 变更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进行查封、扣押 | √ | √ | ||||||||||
132 | 235 | 行政 确认 | 对动产抵押进行登记 | × | √ | 变更 | 行政 确认 | 动产抵押登记 | × | √ | ||||||||||
133 | 191 | 行政 检查 | 合同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 | √ | ||||||||||
134 | 192 | 行政 检查 | 拍卖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 √ | ||||||||||
135 | 194 | 行政 检查 | 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 | √ | √ | ||||||||||
136 | 195 | 行政 检查 | 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 材、“伪基站”设备执法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进行执 法检查 | √ | √ | ||||||||||
137 | 196 | 行政检查 | 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检查 |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 √ | √ | ||||||||||
138 | 197 | 行政 检查 | 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场所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抽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广告发布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 | √ | ||||||||||
139 | 198 | 行政 检查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 处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 √ | √ | ||||||||||
140 | 203 | 行政检查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 | √ | √ | 变更 | 行政检查 | 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 √ | √ | ||||||||||
141 | 207 | 行政检查 | 网络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检查 | 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142 | 208 | 行政 检查 |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 动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检查 | √ | √ | ||||||||||
143 | 210 | 行政 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 | √ | ||||||||||
144 | 212 | 行政 检查 | 无照经营场所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145 | 212 | 行政 检查 | 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 | √ | ||||||||||
146 | 212 | 行政 检查 |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 | √ | ||||||||||
147 | 212 | 行政 检查 | 汽车(二手车)市场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汽车(二手车)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148 | 219 | 行政 检查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验检验 | √ | √ | ||||||||||
149 | 220 | 行政 检查 | 价格监督检查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 | ||||||||||
150 | 97 | 行政 奖励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 √ | 变更 | 行政 奖励 |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 √ | √ | ||||||||||
151 | 99 | 行政 奖励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 √ | 变更 | 行政 奖励 |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 √ | √ | ||||||||||
152 | 227 | 其他行政 权力 | 特殊标志使用人书面使用合同存查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特殊标志使用人书面使用合同进行备案存查 | √ | √ | ||||||||||
153 | 228 | 其他 行政权力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 √ | √ | 变更 | 其他 行政权力 |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 | √ | √ | ||||||||||
154 | 229 | 其他行政 权力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 | √ | √ | ||||||||||
155 | 230 | 其他行政 权力 | 格式条款监督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 √ | √ | ||||||||||
156 | 232 | 其他行政 权力 | 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考核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进行考核 | √ | √ | ||||||||||
157 | 234 | 其他行政 权力 | 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授权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检定进行授权 | √ | √ | ||||||||||
158 | 235 | 其他行政 权力 |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 | √ | 变更 | 行政裁决 | 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及仲裁检定 | √ | √ | ||||||||||
159 | 237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验并公告结果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的结果予以公告 | √ | √ | ||||||||||
160 | 242 | 其他行政 权力 |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交易备案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交易进行备案 | √ | √ | ||||||||||
161 | 244 | 其他行政 权力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 × | √ | 变更 | 其他行政 权力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 | × | √ | ||||||||||
162 | 4343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 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 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 围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 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不具有疫苗经 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 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 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 生产的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 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 药品的;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 式的;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 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 药品的;非法收购药品的等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非法收购药品的;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进行生产的等的处罚 | ||||||||||||
、 √ | √ | |||||||||||||||||||
163 | 43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 | √ | ||||||||||
1*** | 434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标准配制制剂等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劣药;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标准配制制剂等的处罚 | ; √ | √ | ||||||||||
165 | 4346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 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 | √ | ||||||||||
166 | 4347 | 行政处罚 | 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 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及供应商未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不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合规等的处罚 | , √ | √ | ||||||||||
167 | 4348 | 行政处罚 |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 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的处罚 | √ | √ | ||||||||||
168 | 434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 | √ | ||||||||||
169 | 4350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进口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首次进口药材批件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进口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首次进口药材批件的处罚 | √ | √ | ||||||||||
170 | 435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按规定销售药品或者调配处方,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注产地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 | √ | ||||||||||
171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 法》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 劣药论处的外);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 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 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除 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 外)等的处罚 | √ | 对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 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 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 的外);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注产地的处罚 | |||||||||||||||||
4353 | 行政处罚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
172 | 435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购 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 他利益,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 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 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 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 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
√ | √ | |||||||||||||||||||
173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未依法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处罚 | ||||||||||||||||||
4407 | 行政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
174 | 4408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 | √ | ||||||||||
175 | 4409 | 行政 处罚 |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备案时提 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 | √ | ||||||||||
176 | 44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 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 ||||||||||
177 | 441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处罚 | √ | √ | ||||||||||
178 | 441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 , | √ | ||||||||||
179 | 44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 | √ | ||||||||||
180 | 442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 | √ | ||||||||||
181 | 442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和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 √ | √ | ||||||||||
182 | 对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 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 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 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 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贮存 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 适应的,或者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未按规定建立、 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未按规定索取、保存 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 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 案;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 自查报告的处罚 | |||||||||||||||||||
442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和违反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
183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 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 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 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 化妆品的处罚 | |||||||||||||||||||
443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 | √ | ||||||||||||
184 | 4436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拒不改正的;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 的处罚 | √ | √ | ||||||||||
185 | 443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 、 √ | √ | ||||||||||
186 | 4444 | 行政 处罚 |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 罚 | √ | √ | ||||||||||
187 | 4460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的处罚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的处罚 | × | × | ||||||||||
188 | 3419 | 行政 处罚 |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89 | 3420 | 行政 处罚 | 对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合法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0 | 3421 | 行政 处罚 | 对销售的进口商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1 | 3422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如实说明商品(含奖品、赠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奖品、赠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2 | 3423 | 行政 处罚 |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3 | 342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商品,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4 | 3425 | 行政处罚 |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5 | 3426 | 行政 处罚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6 | 342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不正当促销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7 | 342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8 | 3429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不真实、不准确,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未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的处罚 | √ | √ | 取消 | ||||||||||||||
199 | 343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处罚 | 、 √ , | √ | 取消 | ||||||||||||||
200 | 343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而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行 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1 | 3438 | 行政 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审查登记建档、未亮照及审查登记时未尽提醒注意义务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2 | 3439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显示及从技术上保证用户阅读保存规则及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 服务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3 | 3440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配合工商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平台内违法行为的行为处罚 | √ | √ | 取消 | ||||||||||||||
204 | 3441 | 行政 处罚 | 对未以显著方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5 | 3442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违反信息审查、记录、保存、保障原始数据真实性义务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6 | 3443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尽协助义务,未提供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7 | 344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经营者未依法尽信息记录、保存义务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8 | 344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经营者未依法采集、使用信息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09 | 3446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尽协助义务,未提供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10 | 3447 | 行政 处罚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尽提醒注意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1 | 3460 | 行政 处罚 | 对网络交易管理类(含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2 | 3471 | 行政 处罚 |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3 | 3479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4 | 3480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5 | 3481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6 | 3498 | 行政 处罚 | 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17 | 3499 | 行政处罚 |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8 | 3513 | 行政 处罚 |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19 | 3515 | 行政处罚 | 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0 | 3529 | 行政处罚 | 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1 | 3571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2 | 359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3 | 3598 | 行政处罚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4 | 3599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的档案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5 | 3600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拒绝配合缺陷调查的,未及时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6 | 3601 | 行政 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7 | 3602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 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8 | 3603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29 | 3604 | 行政处罚 | 对玩具生产者未按时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或责令召回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保存召回记录或提交阶段性总结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0 | 3605 | 行政 处罚 | 对玩具生产者未及时按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1 | 3611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2 | 3612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3 | 361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4 | 3618 | 行政 处罚 | 对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35 | 3619 | 行政处罚 |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6 | 3620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37 | 3621 | 行政 处罚 | 对检验机构违规抽样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8 | 3622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39 | 362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0 | 3***7 | 行政处罚 |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1 | 3658 | 行政 处罚 | 对伪造盗用计量器具印、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2 | 3666 | 行政 处罚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3 | 3667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4 | 3686 | 行政 处罚 | 对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5 | 3709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6 | 371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检验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擅自新增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处罚 | √ | √ | 取消 | ||||||||||||||
247 | 371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48 | 372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49 | 372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0 | 3724 | 行政 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51 | 372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2 | 372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3 | 372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4 | 372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55 | 373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56 | 373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 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57 | 3732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8 | 373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59 | 3736 | 行政 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0 | 373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61 | 374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2 | 374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3 | 374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 | 374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65 | 374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6 | 374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7 | 375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8 | 3752 | 行政处罚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69 | 3753 | 行政处罚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0 | 3754 | 行政处罚 |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1 | 3755 | 行政处罚 | 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2 | 3756 | 行政处罚 |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3 | 3757 | 行政 处罚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4 | 3758 | 行政处罚 |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以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5 | 3759 | 行政处罚 |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6 | 3760 | 行政处罚 |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7 | 37***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8 | 376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违反规定,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79 | 376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 范围考核发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0 | 381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纤维制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1 | 38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纤维制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2 | 381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纤维制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3 | 3818 | 行政处罚 | 对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纤维制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84 | 382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禁用物质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使用非法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的、使用非法原辅材料生产纺织面料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5 | 383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86 | 383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7 | 383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8 | 3838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89 | 383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0 | 3840 | 行政处罚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1 | 3841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2 | 384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3 | 384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 | 取消 | ||||||||||||||
294 | 38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5 | 3845 | 行政处罚 |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6 | 3846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297 | 384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8 | 38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299 | 384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300 | 38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1 | 3851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2 | 385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3 | 385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4 | 385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5 | 3857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6 | 385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7 | 3860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8 | 3861 | 行政处罚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09 | 3862 | 行政处罚 |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备案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0 | 3863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1 | 3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2 | 3865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313 | 386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4 | 3867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5 | 3869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6 | 387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7 | 387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8 | 3885 | 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19 | 3886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0 | 388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1 | 388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322 | 3897 | 行政处罚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 产销售活动的行为处罚 | √ | √ | 取消 | ||||||||||||||
323 | 3903 | 行政 处罚 | 对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4 | 3906 | 行政 处罚 | 对逾期不改食品标志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5 | 3907 | 行政 处罚 | 对定量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6 | 3908 | 行政 处罚 |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7 | 3909 | 行政 处罚 | 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8 | 3911 | 行政 处罚 | 对食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29 | 3935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或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0 | 3936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 √ | √ | 取消 | ||||||||||||||
331 | 393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 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 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 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 录,或者购销记录保存期限少于 2 年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2 | 393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进货时,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 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3 | 394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进行销售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4 | 39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5 | 3950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禁止性要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6 | 395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所列禁止性要求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7 | 39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告法》规定,隐瞒真 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广告审查的和以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8 | 3971 | 行政 处罚 | 对拒绝、阻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行为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39 | 122 | 行政 强制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 √ | √ | 取消 | ||||||||||||||
340 | 123 | 行政强制 | 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 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 关资料 | √ | √ | 取消 | ||||||||||||||
341 | 128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的场所进行查封 | √ | √ | 取消 | ||||||||||||||
342 | 141 | 行政强制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 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 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 √ | 取消 | ||||||||||||||
343 | 143 | 行政强制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 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 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 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 √ | √ | 取消 | ||||||||||||||
344 | 145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 | √ | √ | 取消 | ||||||||||||||
345 | 149 | 行政 强制 | 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查封 | √ | √ | 取消 | ||||||||||||||
346 | 150 | 行政 强制 | 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财物的扣押 | √ | √ | 取消 | ||||||||||||||
347 | 193 | 行政 检查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涉嫌违法活动场所检查 | √ | √ | 取消 | ||||||||||||||
348 | 201 | 行政 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 | 取消 | ||||||||||||||
349 | 206 | 行政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年度检验 | √ | √ | 取消 | ||||||||||||||
350 | 226 | 其他行政 权力 | 企业有关事项备案 | √ | √ | 取消 | ||||||||||||||
351 | 231 | 其他行政 权力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样人员考核 | √ | √ | 取消 | ||||||||||||||
352 | 235 | 其他 行政权力 | 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及仲裁检定 | √ | √ | 取消 | ||||||||||||||
353 | 238 | 其他行政 权力 | 缴销许可证或撤销、撤回许可 | √ | √ | 取消 | ||||||||||||||
354 | 243 | 其他 行政权力 | 食品小作坊备案 | × | √ | 取消 | ||||||||||||||
355 | 4416 | 行政 处罚 | 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56 | 4423 | 行政处罚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57 | 4424 | 行政处罚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现不合格 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 处理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58 | 443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 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59 | 44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0 | 4441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销售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1 | 4442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化妆品批准文号、生产许 可证以及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2 | 4443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生产、 销售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3 | 4445 | 行政处罚 | 对美容美发院(店)违规生产、 配制化妆品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 | 444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化妆品和化 妆品原料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5 | 444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盛放散装化妆品所使 用的器具有毒、有害或者不抗腐 蚀,或者无防尘、防蝇及防蟑螂、 防鼠等设施,保持清洁,防治污 染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6 | 4449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未 每年度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从事化妆品生产 经营活动的处罚 | √ | √ | 取消 | ||||||||||||||
367 | 4458 | 行政 处罚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 报告的处罚 | √ | √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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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6:11: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