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 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号)要求,现将我委《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反映。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
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含脚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施工、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沟渠开挖、基础土石方施工等,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在全市建设工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建设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中心,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加大对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 % ,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遏制因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仕容(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大通(市建委质安处处长)
成 员:张仕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梅月植(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副处长王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行动小组,每组分别由市建委2名同志及所辖区(含市管项目)的1名同志组成。
三、范围依据及内容
(一) 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且含有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 796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各类脚手架以及基坑(土石方)工程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索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6) 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7) 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体系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9)近两年发生过的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治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并设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情况;
(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 2011 〕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9)对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的隐患整治情况;
(10)近两年发生过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深基坑工程
(1)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方式
全市建设工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3年7月至12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 月下旬)
市建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整治专项行动任务部署到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好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7 月20日前,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成立本企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工程防控坍塌事故的措施,对目前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正在或即将进行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强化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业、深基坑施工等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底至9月)
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整治依据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中,7 月底前,由各建筑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对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8 月底前,由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带队开展专项自查。9 月前,由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对7 、8 月份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 月至11 月上旬)
1、10 月中旬前,各单位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一是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马虎应付、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并记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暂停企业投标报名等方式,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二是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对监管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各监管单位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区(县级市)安监站分别向市建委报送重点监控工地名单。
2、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 月下旬至11月上旬前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的迎检准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或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或工程项目,将在全省通报批评,本次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市落实2013 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的评价内容)。
3、市建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至12 月)
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巩固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分工
(一)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本辖区监管范围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专项行动,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落实市管工程的整治专项行动。
(二)市建委整治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督查工作,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安全隐患或不服从监管的工地责令整改并***督办,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时期,即夏季汛期、国庆长假时期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要对工地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摸查、***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工地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实行警示约谈、***整治。
(三)注重实效,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各项资料,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措施堵塞漏洞,不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7月20日前,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建委质安处;11 月15 日前,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建委质安处;我委将对全市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周泽志,联系电话:83124456,电话:83124459,邮箱gzjwza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