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转发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
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1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对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和财政局,以便初审、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按《通知》要求将申报项目抄送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备案。
***:1、《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94号)
2、粤经信节能〔2010〕394号***1-4
(市经信局联系人及电话:黄 杰 8768334)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佘瑞雄 8230344)
揭阳市经信局 揭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节能 项目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