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创建优美、良好、和谐的人居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和方式
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以上巡查暗访,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标准
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应在5个方面达到“五有”标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和依据如下:
1、引导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减量,发动村(居)组干部及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行动,达到全民参与。 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民清洁大行动,清除卫生死角,收集整理好图片资料。
2、确保每个村小组确定不少于一个收集点(桶、池、屋),尊重群众习惯配置垃圾收集网点,按要求及时清运。
3、按要求配备保洁员,及时监督反映保洁员工作不到位问题。
4、人居密集点、田边、水边、塘边、坝边、屋边、路边、山边无积存垃圾,保洁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内无积存、暴膨垃圾。
5、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及时收缴保洁费,及时发现整改群众乱倒乱放垃圾不良行为现象。
6、做好村内保洁工具和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护监督工作,及时反映人为刻意破坏问题现象,配合做好取证工作。
三、考核程序
采用现场核查考核制度。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各村(居)进行现场核查。各村(居)的自然村抽样总数量在4个以上,并随机确定对某个行政村进行人居密集点、主要道路、主要河流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核查由工作人员依据现场核查评价表(附后)确定的项目进行逐项取证。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方为合格。
四、结果公布
每月下旬公布当月各村考核得分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工作滞后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
五、考核管理
对全年考核累计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居),按《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给予奖励。
***: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长岗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长岗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行政村名称: 村;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调查方式 | 评价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宣传 组织 | 1 | 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氛围 | 走访、查看、拍照 | □墙壁或宣传栏 □标语横额;□其他 | □无;□1-2处 | |||||||
2 | 农户是否有在房前屋后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
3 | 做好保洁工具和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护监督工作,及时反映人为刻意破坏问题现象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1-3处 | □4处以上 | ||||||||
4 | 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及时收缴保洁费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1-3个村小组 | □4个村小组以上 | ||||||||
陈年 垃圾 | 5* | 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是否有陈年积存垃圾(占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1-3处 | □4处以上 | |||||||
公共环境
| 6 | 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
公共环境 | 7* | 村内垃圾收集点是否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 查看、拍照 | □1-2处;□3处以上 □卫生清洁 | □收集点 □硬底化,不卫生 | |||||||
8* | 村内河流、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 | 查看、拍照 | □0-5处;□6-9处 | □10处以上 | ||||||||
9 | 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有,不常见 | □有,且常见 | ||||||||
10 |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 | 走访、查看、拍照 | □无;□有,1-4处 | □有,5处以上 | ||||||||
保洁队伍 | 11 | 保洁员配备是否达标准 | 走访 | □有 | □无保洁员 | |||||||
12 | 及时监督反映保洁员工作不到位问题。 | 走访 | □是 | □否 | ||||||||
加分 说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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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评价 | □优秀(项)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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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组评价 |
| 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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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场核查13项,优秀(11项以上合格)合格(9项以上合格)不合格(8项以下不合格)
2带*项的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