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封开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6号)和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肇庆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办〔2021〕1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封开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60万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青年农场主)任务200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主体申报机构与1所涉农高校及省级电商基地、农业示范基地各2个以上签订合作协议或涉农高校类综合示范基地参与遴选的优先(自有的不需提供合作协议,但需提供证明文件);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具培训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教师、现代教学设备,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五)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六)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6号)和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肇庆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办〔2021〕13号)要求,设置课程,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到省级以上电商基地和农业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与实践实训(自有的不需提供合作协议,但需提供证明文件);
(七)具备与培训相适应的接受学员报名能力、培训能力和***服务能力等。培训班必须配备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全程协调***有关培训和安全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和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八)去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九)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三、申报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3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封开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文件、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本综合类基地情况、合作的电商基地和农业示范基地情况、往期培训业绩、保障措施、承诺书等)(一式3份),于2021年7月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到封开县江口街道县人民政府大楼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二)专家评审。从市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市县专家组成评审组,封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封开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1年封开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地址:封开县江口街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758-6661911
联系人:陈生
封开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封开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