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锦屏镇五一村小学食堂炊具及其他学校送餐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屏山县锦屏镇五一村小学食堂炊具及其他学校送餐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屏财发[2013]299号
(二)项目内容:屏山县锦屏镇五一村小学食堂炊具及其他学校送餐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即:本项目最高限价84000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谈判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现场购买
(二)获取时间: 2018 年7月 19日至 2018 年 7月2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
注:供应商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带介绍信)
(三)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本次谈判的响应文件应在谈判当日并在第二章 谈判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二)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7月 26日 14 时 00 分;开标时间 2018 年7月26日 14 时 00 分。
(三)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开标地点: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二)谈判保证金
金额:¥168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谈判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
账号:9510***********915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7月25日16:00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时间为准。另,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响应人(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提前交纳,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
(三)成交(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1、 成交(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成交(中标)总金额的5%(精确到元)。
交款时间与方式:谈判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成交人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与采购人。金额:①成交(中标)总金额的5%(精确到元);②以单价成交(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则按照最高限价的5%计算缴纳(精确到元)。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成交单位交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屏山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 人: | 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 | 招 标 人: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屏山县锦屏镇中心学校 | 地 址: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邮 编: | ***5350 | 邮 编: | ***5350 |
联 系人: | 王老师 | 联 系 人: | 小李 |
电 话: | 158****0069 | 电 话: | 177****2793 |
传 真: |
| 传 真: | 0831-5725289 |
电子邮件: | 512934749@qq.com | 电子邮件: | 219163448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