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珙泉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防汛抗旱河道事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珙县珙泉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珙县珙泉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方案》)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珙泉镇。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长3550m,治理河段起点位于两河口收费站一下120m,终点止于场镇麒麟桥下游50m。治理河道范围内左、右岸新建堤防6段长666.77m(含2段支沟堤防128.19m),加固堤防2段长734.87m、河道疏浚1.57km。项目占地总面积2.72hm2,其中永久占地0.97hm2,临时占地1.75hm2。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4.71万m³(含剥离表土0.31万m³),填方量4.41万m³(含表土0.31万m³),余方0.30万m³,余方全为河道清淤的砂卵石可利用,可用于本工程建设,综合利用后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34.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2.61万元。建设工期:本项目于2020年11月动工,2021年4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该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2.72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2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建设区划分为堤防工程防治区、导流工程区、临时道路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8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40.0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5.74万元。工程措施25.65万元,植物措施2.72万元,临时措施31.26万元,监测措施费3.90万元,独立费用6.93万元,基本预备费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378.20元(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7214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3元/m2计算)。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该项目水土保持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珙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负责。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