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后扶贫时代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珙县后扶贫时代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珙县后扶贫时代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试点工作方案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之后我国将进入后扶贫时代。虽然我们将告别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依然存在,社会救助的作用将更显突出。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为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全县后扶贫时代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思路,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格局,切实兜牢兜住弱有所扶的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扩展救助对象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精准识别、分类施保。根据申请救助对象困难情形按政策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实施重点保障,精准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统筹兼顾、综合保障。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城乡统筹,加强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各类社会救助与专项帮扶资源保障困难群众的综合效益。
拓宽渠道、社会共建。坚持政府为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构建政社互补、多元参与、精准聚焦的救助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达到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制度衔接更加紧密,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救助绩效更加明显,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的目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兜底保障配套政策
1.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救助制度。鼓励、引导、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生活困境,对因就业创业或落实有关救助帮扶措施,生活条件好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低保标准且不高于2倍的,视其情况实行312个月的渐退救助期。
2.完善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困难老年人、困难未成年人,因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本身为低收入家庭或兜底保障对象且不能完全承担相关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按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3.适度放宽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一是稳步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工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将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二是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完成学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因就业创业带来的交通、就餐、通信等必要的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予以扣减;对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因照护家庭成员中的失能重病患者、失能残疾人、失能老人、2周岁以下婴儿而实际未就业的人员,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4.着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抓好做实特困人员定期排查、自理能力评估、供养意愿征询、分散供养照料服务等基础工作,研究解决特困供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政策,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升级改造,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管理(护理)人员;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为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5.加大临时救助政策实施力度。坚持把临时救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握应救尽救原则,重点关注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人口、处于低保边缘人群以及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持续实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确保资金足额预算并投入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6.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有效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帮扶政策的衔接协同,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要强化相关救助帮扶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城乡困难家庭不同致困类型、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分别给予或统筹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形成系统化、梯次化综合救助格局。
(二)提升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7.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借助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优势,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小组,协助社会救助申请及动态管理。加强困难群众探访,每个社会救助家庭至少落实1名党员结对帮扶,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工、志愿队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探访、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今年将在巡场镇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三)健全兜底保障工作机制
9.健全精准识困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并将评估结果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结果相结合,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10.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县、乡(镇)、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救助网络,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等加强排查,定期走访辖区内住户,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转介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建立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及时识别发现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预防和干预贫困代际传递风险。
11.健全长效帮扶机制。推进造血式救助帮扶,强化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有效激发救助对象脱困减困的内生动力。鼓励引导救助对象参与劳动和就业,在计算收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救助对象提供就业帮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对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渐退救助期,实现稳定增收后再退出救助范围。
12.健全诚信救助机制。加大诚信救助宣传力度,建立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承诺制度,对以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以及对不当得利刻意不归还追缴资金的人员,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同时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健全救助对象退出机制,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4月)。4月底前,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同时组织镇、村两级经办人员政策业务专题培训。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511月)。5月1日起,县民政局分批次将低保和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的确认权委托下放至乡镇政府;7月1日起,全面应用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工作事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各乡镇要强化社会救助窗口建设,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期、单人入保、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深入总结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试点工作成效,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经验,形成试点工作专题报告。县民政局要认真梳理汇总试点工作情况,以积极姿态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试点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中的兜底作用。
(二)加强资金保障。完善以政府财政预算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将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运转、照料护理费等资金,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经办力量。规范乡镇社会救助窗口设置,全面推行一门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按照服务对象人数配备基层经办力量。探索建立对救助对象探访制度,村(社区)应明确1名委员会成员或网格员兼任社会救助工作协理员。
(四)加强检查督查。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民政局要采取专项督查、绩效考核、巡回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问效、定期通报。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注重激发救助帮扶对象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强化脱困解困光荣导向,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注重培养困难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困致富的意识,注重提高相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各乡镇开展后扶贫时代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及相关救助帮扶管理部门。
本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文件要求与本方案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方案为准;今后若有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