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2021年1月1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关于印发珙县社会医用物资储备机制的通知》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切实做好社会医用物资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医用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再清理,建立登记台账,同时于每月10日前将储备情况报县经信商务科技局。
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用量情况,确保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消杀防护用品等常用防疫物资的储量达到一个月的保供量,如未达标,必须及时补充,如各单位经清理未达到一个月的保供量,请及时进行采购补充。
三、请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社会医用物资储备工作。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4315253,QQ:412324929。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