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切实做好砂石行业汛期禁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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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目前嘉陵江已进入汛期,按照川办函〔2005〕204号、《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1日—9月30日为禁采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省任何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活动”。
为确保全县砂石行业平安度汛,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嘉陵江蓬安段实行全域禁采:一是吉兴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砂石行业安全管理,在汛前各砂石加工料场做好了防汛度汛预案,并送我局报备;二是汛期禁采期间,所有船只必须统一停靠在海事处划定的安全码头,并派专人看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各砂石生产场点要实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并安排专业人员对电力线路、机械设备逐一进行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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