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四突出增强司法公信力
蓬安法院始终体民情、察民意,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力。
突出费用的“节省”。针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基层法庭采取巡回立案和审判原则,减少当事人来往路途等费用支出;对经济有困难的农民工、下岗职工、五保户、年老体弱的诉讼当事人,按规定为其减、缓、免诉讼费用,截止7月底,共减免当事人诉讼费用3.7万余元。
突出诉讼的“便民”。针对部分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的实际,推行首问负责制,从接待、发放诉讼卡片、审查、收费全程***服务,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适时通过电话、短信、QQ等形式,提醒当事人应准备的相关材料。无书写能力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将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记入笔录,方便当事人诉讼。
突出程序的“快捷”。针对案件繁简程度,实行合理分流,从严控制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涉及婚姻、赡养、抚养、小额债务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入简易、速裁程序,实现“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减轻当事人诉累。
突出执行的“实效”。严格落实“三公开、三告知”制度,即执行法官公开、进程公开、标的款物公开,告知执行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联动的执行新格局,营造对被执行人高压态势,尽可能促成和解。对生产、生活困难申请人,及时采取提前执行、司法救助等措施,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缓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促成执行和解60余件,发放司法求助资金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