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
救灾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 月28日
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预案
为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全区应急抢险救灾反应能力,切实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任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防灾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和相互衔接,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区政府应急办、南溪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局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
(二)应急对策。区政府应急办、南溪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灾情报告。灾情发生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及监测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区政府、南溪国土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初步了解的灾情,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灾情并立即报区政府。灾情报告及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应急办统一归口,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应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灾情预警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南溪国土分局值班室报告,区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地质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区政府可指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
四、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定的自然灾害等级标准,地质灾害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预案启动条件。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时以及发生其他类型灾害时区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应该启动时,将按程序立即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由区政府颁布实施救灾应急行动;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按相关职责及程序实施运行。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区政府成立的宜宾市南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决策与指挥机构,行使地质灾害防灾与救灾工作应急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和督导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南溪国土分局,由南溪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地质灾害防灾与救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防灾措施落实、应急处置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落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防灾措施落实、应急处置等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下一级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区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灾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和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承担主要救灾责任,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按职责协同工作。
六、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属地乡镇(街道)的各级干部、民兵、骨干群众等组成。重特大灾害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中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区卫生计生局和区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中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辆、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救援物资主要是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器件、药品和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等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城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畜牧水产局、南溪移动公司、南溪电信公司、南溪联通公司、国网南溪供电公司、南屏供电公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粮食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筹集和储备。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情的搜集和报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应急移动通讯手段,及时做好灾情的搜集和报告工作。灾情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如实上报。
(二)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避险转移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及相关部门、村社组织实施。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区政府协调、组织驻南武警、应急民兵和受灾地区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监控当地卫生防疫情况。
3.水务、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根据灾情,由区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区政府名义向市、省政府报告灾情;重特大灾情(疫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
本预案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救灾救援工作的主体;要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灾减灾的自防意识和能力,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演练等。
八、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区应急、国土资源、气象、安监、广电、防洪、救灾、民政、卫生、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与乡镇(街道)联系,尽力提供应急防灾资源协助指导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统筹使用防灾救灾资源,互通情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确保信息畅通,为开展落实防灾救灾工作提供正确依据。
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