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涉及企业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蓬安发改收费〔2013〕41号
关于公布2013年
涉及企业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323号﹚要求及文件精神,经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县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得在公示目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二、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发改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依法纳税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办公大厅和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专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单项小册子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收费依据和悬挂由发改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四、此次清理并公布的涉及相关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变更的最新收费标准;未变更的涉及相关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仍然按照县发改局等四部门联合出文《关于公布2012年涉及企业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我们将涉及企业的各项收费汇集成《蓬安县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供企业在办事缴费中查阅,并在蓬安县党政网、门户网站上公布,以便社会和监管部门有效监督向企业乱收费行为。此次公布的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止。
六、企业对收费单位不按公示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实施收费的有权向发改、财政、监察、经信等部门投诉。
县发改局投诉电话:12358 县财政局投诉电话:8623428
县监察局投诉电话:8624444 县经信局投诉电话:8603703
附表一:免征蓬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情况
附表二:蓬安县涉及企业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蓬安县监察局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表一
免征蓬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
序号 | 执 收 单 位 | 收 费(价 格)项 目 |
一 | 工商行政部门 | 1、企业注册登记费;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至﹚ |
二 | 地方外事部门 | 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
三 | 公安部门 | 1、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2、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四 | 国土资源部门 | 1、采矿登记费;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3、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至﹚ |
取消的蓬安县涉企收费和价格项目情况(2013年)
序号 | 执 收 单 位 | 收 费 (价 格) 项 目 |
一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二 |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 税务***工本费﹙包括普通***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工本费﹚ |
三 | 交 通 部 门 | 船舶停泊费 |
四 | 地方外事部门 | 1、《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3、《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
五 | 建筑弃土管理公司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
附表二
蓬安县涉及企业收费单位目录
序号 | 收费部门 | 页 次 | 下属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部门 | 页 次 | 下属收费单位 |
1 | 国土资源 | 12 | 国土资源局 | 16 | 卫生 | ||
2 | 交通 | 310 | 公路路政大队 | 17 | 财政 | ||
3 | 广播电视 | 18 | 农牧业 | 3638 | 农机监理站 | ||
4 | 人力社保 | 1113 | 人才交流中心 | 19 | 司法 | ||
5 | 税务 | 1419 | 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 | 20 | 天然气 | 3941 | 天然气公司 |
6 | 药监 | 21 | 电力 | 4247 | 马电供电公司①电力价格②安装价格③维修费 | ||
7 | 质监 | 2026 | 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22 | 自来水 | 4850 | 自来水公司 |
8 | 法院 | 23 | 金融 | ||||
9 | 公安 | 2730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4 | 气象 | ||
10 | 环保 | 25 | 城管 | ||||
11 | 建设 | 3134 | 建设局及建制镇、房管局 | 26 | 政务中心 | ||
12 | 人防 | 27 | 档案 | ||||
13 | 发展改革 | 28 | 林业 | 5152 | 林业局 | ||
14 | 工商 | 35 | 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 | 29 | 其他 | 53 | |
15 | 水务 | ||||||
以上公布的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变更的最新收费标准的涉企收费单位目录;未变更的涉企收费单位目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仍然按照县发改局等四部门联合出文《关于公布2012年涉及企业收费和价格项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