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远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104次常务会议
12月6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明远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10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多个重要事项,并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
罗明远、梁红光、何铮、张玉杰出席会议,蒲亨坤、李爱国等领导列席会议。
在审议《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建议后,罗明远要求,该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依法修改,进一步适应新的时代环境和新的要求。如果出现新的规定,相关办法的条例要进行新的修改,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减少隐患。项目建设要加强监管,“严”字是当前的主旋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操作规程和条文措施的前提下,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办事流程,推动各项目快速建设。
在审议《营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后,罗明远指出,从中央到县上,各级都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好台账,形成方案,以实际行动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要做好仲裁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欠薪企业也要想方设法向农民工发放工薪。
在审议我县和南山中学实验学校合作办学筹建工作时,罗明远指出,与名校合作办学有助于增强县域的竞争力,但同时也要算好综合效益,要从资源、投入、品牌、招生吸附效应等各方面去算账。他要求,要依法依规筹建该项目,必须公开挂网公招,其中涉及的土地、财政政策,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同时要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落地建设。
会议还学习了《》和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