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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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3 2015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 ||||
项目 | 验收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阵地建设 | 选址及面积: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区内或附近的地方;场地面积按照辖区人口数量1.5万以下不低于100平方米,1.5至3万不少于150平方米,3万人以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 未达标一项扣4分 | 8 | |
中心标识:统一为XX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 未达标扣6分 | 6 | ||
大厅标牌:窗口吊牌统一用蓝底白字制作悬挂(长70厘米宽40厘米);各窗口柜台设置桌牌;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上岗。 | 未达标一项扣3分 | 9 | ||
窗口设施:固定配备能确保正常运行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窗口柜台(高75厘米、宽50-60厘米,深色台面);群众办事必须的文具、休息座椅。 | 未达标一项扣5分 | 15 | ||
事项入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福利救助、农林水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方面便民、利民、惠民项目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办理涉及群众但办理较少的事项;设立政务信息查询窗口 | 未按规定入驻的事项或设置窗口,每少一项扣2分 | 20 | |
审批流程 | 办件录入:统一使用全省行政审批通用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办件信息 | 未按规定录入的扣15分;录入不规范的分别扣10分 | 15 | |
实行办件登记制和受理单制度:据实登记办件详细信息,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审批表和办结通知书,对于不符要求或按规定不在权限内的办件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办件登记和受理通知书档案的每项扣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分别扣5分 | 15 | ||
政务公示和服务指南:制作XX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蓝色为主、白色为基调);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向办事群众提供各窗口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 每少一项扣2分 | 6 | ||
办事制度 | 健全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举报制度和窗口评议制度等便民服务制度,以上制度需以蓝、白色调为主统一格式上墙 | 每少一项扣1分 | 6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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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6:44: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