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双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胜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双胜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仪陇县双胜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仪陇县双胜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镇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建设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乡、村公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道、村道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和附属设施。其中,村道公路是指经县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以及建制村与外部相连的水泥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
第四条 全镇乡村公路养护应遵循“乡道乡养、村道村养,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目标考核”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公路长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章 管护职责
第五条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是全镇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拟定村道公路大中修方案,对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是辖区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波形护栏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养护任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计划编制、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桥梁检查和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管理和指导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质量进行评定,在县公路管理局的指导下拟定村道公路大中修方案,并对乡、村道路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培训。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并在县公路管理局和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监督指导下,编制村道管护计划,落实管护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养护工作。
第八条 全镇乡、村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畅通”的养护管理和考核机制,镇属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一)镇党政办负责将全镇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会同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对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镇财政所负责全镇乡、村道公路管护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中,管护经费应及时单列下达到村,拨付资金应与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考核结果挂钩。
(三)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编制全镇乡、村道公路建设规划,并监督指导全镇乡、村道管理养护和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镇国土所、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全镇乡、村道路政管理,指导各村开展村道路政管理,严格控制红线,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务必严格坚守公路路产红线,乡道公路向外延伸10米、村道公路向外延伸5米内,一律不得建设固定建筑物。乡道、村道公路路边建房事项,一律由镇国土所、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实地放线、从严审批。
第九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积极推行预防性养护方式,并建立乡村公路日常小修维护制度。乡道小修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施工队伍实施,村道维修维护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村民自治方式实施。
第三章 管护资金
第十条 乡、村公路管护资金应按照“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将地方配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对全镇乡、村道公路管护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根据考核结果兑付管护资金。乡道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村道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或其他方式筹集。
第十二条 镇财政所将乡、村道公路应急抢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主要用于乡道和重要村道公路应急抢险。
第十三条 乡、村道公路管护资金按管护计划全额用于养护工程,镇财政、代管中心、交管站要定期对乡、村道公路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章 管护标准
第十四条 乡、村道公路日常管护质量要求:保持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梁、构造物完好;附属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五条 乡道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一)路面养护:做到行车通畅、路面平整,无坑凼、坑槽。
(二)路基养护:路基牢固、边坡稳定、路肩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
(三)水系养护:水沟畅通无堵塞。
(四)桥涵养护:桥面清洁,桥梁、构造物完好,边沿无杂草,涵洞无堵塞,建好一桥一档一卡。
(五)绿化养护:管护好现有行道树,防止损坏,确保公路行道树成活率和保存率。
(六)公路防护设施养护:现有标志牌、里程桩、防撞墩(墙)、示警桩、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无遗、漏、缺、损。
第十六条 村道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一)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十无”标准):路基稳定无垮塌、路面平整无坑凼、路肩顺适无杂草、桥涵畅通无淤塞、安保齐全无损坏、环境优美无垃圾、公路路产无损毁、公路路面无堆占、控制区内无搭建、车辆运输无超载。
(二)村道公路日常管护应具备“一图三表”,即本区域内管护村道公路分布图,村道日常巡查记录表、病害处治及安保设施整治修复登记表、养护质量考核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在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按照“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镇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第十八条 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分管交通工作领导牵头,交管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兑付管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管护工作到位、养护质量高的,全额兑付管护资金,同时以奖代补激励到位;对管护工作流于形式、管护质量较差导致公路损毁的,将扣减相应管护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依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分类别予以奖惩,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视为公路脱养,扣除本季度全部管护资金;考核分值为60~69分的,扣减本季度20%的管护资金;考核分值为70~79分的,扣减本季度10%的管护资金;考核分值为80~89分的,足额发放本季度管护资金;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的,奖励本季度20%的管护资金。
第二十条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应切实加强全镇乡村公路管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村道公路管护质量较差或脱养、失养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将采取通报或悬挂黄牌警告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9年6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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