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全国公路货运车辆装载运输新标准宣传提示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订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要求,全国于2016年9月21日起,执行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的货运车辆装载及外廓尺寸标准,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请各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广大货车车主、驾驶人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公路货运车辆装载运输标准:
(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000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 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7000千克;
(三) 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
(四)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000千克;
(五)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千克。
(六)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七)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详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订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