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引言】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在委秘书处的指导下,本单位坚持以还权于民、履职尽责、执法为民为重点,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市场监管职能的原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做到重点内容公开不漏项、形式不落空,力度不减弱、问题不规避。据统计,我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91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381条,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30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9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过委门户网站及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91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381件。其中:(一)通过委秘书处转办的1143件;(二)本单位直接受理的238件。其中:(1)通过信函申请的38件;(2)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20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处理结果的信息,其余是涉及企业注册登记、资金预决算、领导机构人员等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主要体现在申请人要求公开有关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上,本单位共有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共30宗,其中败诉2宗。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某一敏感性问题,是否公开,如何公开,市局应及时指导各分局统一口径;
(二)对同一事数月内多次申请公开,重复答复,浪费行政资源;
(三)各科所处理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案件把握不精准,导致是以食药局还是以市场局名义发文界定不清。建议委秘书处下发信息公开专用章,所有答复统一使用专用章。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