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切断传播途径,经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3日起,由区房管办、各乡镇(街道)牵头,各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具体实施,对全区居民小区进行严格管控。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居民除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到机关单位、商场超市、药店、婴儿用品店等上班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
二、每个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就近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
三、小区居民确因生病需要就医,可由一名家庭成员护送前往就医。
四、入住1000户以下的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入住1000户以上的小区可保留2个出入口,自动门全部改为手动控制。
五、所有小区只允许本小区居民的车辆和人员进入,出入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
六、长期不在嘉陵居住的业主突然返回小区居住,物业公司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并严格要求其进行居家隔离。
七、关闭小区内所有公共场所,严禁居民聚集扎堆。
八、每天对小区楼道、电梯、垃圾池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通风。
九、对小区内已明确要求必须居家隔离的人员实行***监督和服务,确保其在隔离期间不外出、不串门。
十、在小区重要位置放置音响或喇叭,每天9:00、12:00、15:00、18:00定时进行半小时以上的防疫知识宣传。
十一、各小区业委会要严格实行楼长制,由楼长对本单元楼进行监管。
十二、各小区业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各小区业委会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对物业公司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主动向所属辖区乡镇(街道)举报。
十四、区房管办每天对所有物业公司进行全覆盖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者予以严肃追责、从严从重处罚。
十五、区公安机关将对拒不服从管理、滋事生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区纪委监委将对不服从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联系居民小区的党员干部、社区网格员要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小区管控工作。
十八、区房管办、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干部履职不到位,物业公司配合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十九、本公告自2020年2月3日起实行,小区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