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再添力度
9月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高坪区监察局、人社局和档案局联合转发。该规定由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制,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总结了档案法治实践多年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作了全面的整合和细化,并对相关违法违纪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二条,责任主体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设置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个处分类别,由违法违纪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单位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查档案岗位职责是否落实;二是查档案安全有无保障;三是查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查档案归档有无积欠,是否齐全完整;五是查档案移交是否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