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款16万元顺庆一药房涉嫌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11月20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涉嫌将柜台租赁给贺某经营药品及保健食品,遂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该药店于2020年8月,将其店内第4节柜台租赁给贺某。贺某以该药店的名义向某药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货款由贺某直接转账给某药品有限公司。药品到货后,通过该药店的电脑系统进行入库及销售管理。通过查询该药店电脑系统,贺某租赁该药店柜台经营的药品有活力舒口服液等共9个品种的药品,购进药品数量为3279盒,截至2020年11月20日,销售了男宝胶囊等8个品种的药品共计2651盒,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
同时查明,贺某租赁该药店第4节柜台后,还销售有“活根易德安牌易德胶囊”等保健食品,经检验,贺某销售的6个品种的保健食品均检出有非法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
贺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对贺某进行了逮捕。该药店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应认定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药店涉嫌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