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市监发〔2021〕28号(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容市监发〔2021〕28号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所:
现将《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业务指导或 责任股室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企个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2 | 公示信息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企个股 |
即时公示信息的 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3 | 合同行为 检查 |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企个股 |
4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 |||
5 | 直销行为 检查 | 重大变更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价监股 |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 动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 |||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
换货、退货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全区直销企业 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
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查处检查 | 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平台上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制度 | 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网消股 |
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 ||||||||
平台经营者是否制定有平台上经营者公示信息管理制度 | ||||||||
平台经营者是否建 | ||||||||
立信用评价管理 制度 | ||||||||
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 | ||||||||
平台经营者是否区分自营的业务 |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 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网消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网消股、 药械股、 生产流通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网消股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质量股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 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食品安全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质量股 | ||
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质量股 |
10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饮料、调味品、白酒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生产流通股 |
11 | 特殊食品和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生产流通股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食盐零售 监督检查 | 食盐零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1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特种设备股 |
13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 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 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
1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
15 | 计量监督 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 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计量股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 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 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成品油市场计量专项监督 | 全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成品油零售市场主体) | 定向抽查 | 现场检查 | 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监督检查 | 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16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 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 计量股 |
17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 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 知识产权股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 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重点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 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18 |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 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
产品专利宣传 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
专利标识标注 规范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 |||
19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知识产权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 |||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20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并备案的商标业务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
21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价监股 |
对市场形成价格 行为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四十条 | |||
对执行明码标价 规定的抽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
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抽查 |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
22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计量股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 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体 | 总基数、抽查比例 | 检查日期 | 业务指导或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存续市场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抽查比例3%; | 7月-11月 | 企个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2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公示信息 | 不定向抽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抽查比例3%; | 7月-12月 | ||
3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价格行为 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抽查。 | 行业协会商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按当地实际数量确定抽查比例。 | 4月-12月 | 价监股 |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抽查 |
4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直销行为 检查 | 定向 抽查 | 1.重大变更的检查; | 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按当地实际数量,抽查比例50%。 | 10月 | 价监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5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查处检查 | 定向 抽查 | 1.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平台上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制度;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按当地实际数量,25%。 | 6月-8月 | 网消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6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合同行为 检查 | 定向 抽查 | 1.对合同提供方履行公示义务的检查; | 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按当地实际数量,抽查比例5%。 | 4月 | 网消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7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 | 定向 抽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设立的拍卖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企业(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10%。 | 7月-11月 | ||
8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商店和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商店(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90%。 | 7月-11月 | |||
9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广告行为 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经营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实际数量,1%。 | 12月31日前 | 网消股 药械股 生产流通股 | |
10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不定向抽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经营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实际数量,1%。 | 12月31日前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
11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不定向抽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经营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实际数量,1%。 | 12月31日前 | |||
12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实际数量,10%。 | 4月-10月 | 质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13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工信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实际数量,30%。 | 6月-12月 | |||
14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抽查比例100%。 | 4月-10月 | ||
15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食品安全 抽检 | 定向 抽查 | 食品安全抽检。 | 食品重点经营主体(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重点经营主体(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抽查比例20%。 | 4月-11月 | 质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16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比例100%。 | 4月-10月 | 质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17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饮料、调味品、白酒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饮料企业,抽查比例5%; 2.调味品企业,抽查比例6%; 3.白酒企业,抽查比例18%。 | 3月-12月 | 生产流通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18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食盐销售者。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预包装食品经营者,3%。 | 4月-11月 | 生产流通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19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者,5%。 | 4月-11月 | ||
20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经营者,5%。 | 4月-11月 | ||
21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定向 抽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10%。 | 4月- 11月 | ||
22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抽查比例100%。 | 4月-12月 | 特种设备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23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25%。 | 4月-12月 | ||
24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 检查。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25%。 | 4月-12月 | ||
25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计量监督 检查 | 定向 抽查 |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 |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眼镜制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各地实际经营眼镜制配活动的市场主体基数为准,抽查比例5%。 | 4月-11月 | 计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或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抽查 |
26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成品油市场计量专项监督。 |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成品油零售市场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以获自治区商务厅批准的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基数为准,抽查比例15%。 | 4月-12月 | |||
27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当地实际,5%。 | 4月-11月 | |||
28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大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根据当地实际,100%。 | 4月-11月 | |||
29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 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化肥、农药、油漆、汽车用润滑油、米、面粉、洗衣粉、合成洗涤剂、牙膏、调味料、饮料、食用油、杂粮、洗发液、化妆品、小食品、包装饮用水、啤酒、罐头食品,各市根据当地实际选定其中不少于5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当地实际,5%。 | 4月-11月 | |||
30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获发型式批准证书且纳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生产企业。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当地实际,8%。 | 4月-11月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或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抽查 | ||
31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电饭锅销售主体。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当地实际,100%。 | 4月-11月 | |||
32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坐便器销售主体。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当地实际,100%。 | 4月-11月 | |||
33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定向 抽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实施企业标准信息公开的企业。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实施企业标准信息公开的企业(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查比例0.1%。 | 6月-11月 | 计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34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社会团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查比例5%。 | 6月-11月 | |||
35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定向 抽查 | 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检验机构31家,抽查18%家。 | 3月-12月 | 计量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36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11家,抽查19%家。 | 3月-12月 | |||
37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11家,抽查15%家。 | 3月-12月 | |||
38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定向 抽查 | 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14家,抽查13%家。 | 3月-12月 | |||
39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抽查比例3%; | 6月-11月 | 知识产权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40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含区外分支机构)。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抽查专利代理机构,抽查比例33%。 | 6月-11月 | 知识产权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41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商标使用行为。 |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信息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信息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抽查比例5%。 | 7月-10月 | 知识产权股 |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
42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 定向 抽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 |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自建数据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自建数据库),抽查比例100%。 | 8月-10月 | ||
43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检查 | 定向 抽查 |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 | 经营范围有“商标印制”的市场主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经营范围有“商标印制”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5%。 | 8月-10月 | ||
44 |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定向 抽查 | 商标代理行为。 |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信息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自建数据库)。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信息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自建数据库),抽查比例100%。 | 8月-10月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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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