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切实做好烈士抚恤工作
射洪县民政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9.10”抗洪救灾中英勇牺牲烈士的褒扬、抚恤工作,将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分发到各位烈士遗属手中。同时,按相关规定标准,为符合享受条件的烈士遗属落实了定期抚恤金。
2012年9月10日,射洪县遭遇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复兴镇宝圣村副主任文高波、村民庞永平为抗洪救灾不幸英勇牺牲,今年2月6日被省政府评定为烈士。近日,县民政局优安股已将《烈士证明书》颁发给了文高波、庞永平两位烈士的父母。
清明前,根据烈属意愿,于4月2日,将两位烈士的骨灰安葬于射洪县烈士陵园。同时,文高波、庞永平二位烈士的褒扬金各为65.43万元,一次性抚恤金各为46.9万元,两项合计各为112.33万元,已于4月中旬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分别发放到位。按烈士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要求,两位烈士遗属共5人,每人每月领取定期抚恤金标准为594.5元,已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县民政局 张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