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四措施确保汛期电力设施安全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用电高峰时期,也是汛期的关键时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十分重要。为保障汛期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网安全供电,保证地方抗灾抢险用电,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我县汛期电力设施安全。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制作法制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法律法规,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指导电力部门在重要电力设施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确保电力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打涉电违法犯罪。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保障汛期电力设施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打击力度。对影响大、危害大、损失大的案件,抓紧侦破,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汛期以来,县公安局已经行政拘留3名破坏电力设施违法人员。同时对全县的废旧金属站点进行了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堵塞了盗窃、销赃电力设施的渠道。通过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发生损坏、甚至摧毁电力设施的主要根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为重要。县公安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三电”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发电厂、变电站、架空电力线再一次进行了安全隐患清查和治理。重点对发电站的前池、尾水非法采砂、捕鱼、游泳、水上作业、安全警示标牌不齐全,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未安装防护网、架空电线下挖土、倒土、倾倒建筑垃圾、种植树木、违章修搭建、围塘挖堰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清查,目前已排查隐患16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当场消除了不安全隐患7起,严肃处理了陈阳等6人在螺电厂、打鼓滩电站保护区内非法捕鱼的当事人,杜绝和防止了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维护了发电厂的正常生产秩序。
四、强化协作配合能力。加强同明珠公司、“三电”办、水务、安监、经信、城管、国土、林业、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强化协商机制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综合治理,确保汛期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落实处。(县公安局 张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