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区民政局(含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2.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3.获得4A、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机构
(一)市民政局负责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二)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社管〔2022〕16号)精神,经公开竞标,承接2022年度市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南京市众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要求,今年起我市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按省新指标实行,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党建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
(三)专题培训。7月上旬,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于8月30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
(五)实地考察。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六)材料装订。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0月31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七)确定等级。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八)发布公告。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向获得3A、4A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级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参加评奖评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515室。
区属社会组织拟申报4A等级评估申报书,由各区民政局和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进行参评资格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加盖局章后统一集中报送。
市民政局联系人:汪晓栋,电话:025-83635677
第三方机构联系人:杨阳,电话:025-85654231
八、其他事项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建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mzj.nanj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中。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