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我市出台《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管好政府投资项目
把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建设、代建等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简化、合并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投资概算,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并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近日,我市出台了《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有效期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将有效遏制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切实将更多资金、资源用在刀刃上,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持续改善。
项目决策
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细则》指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建设、代建等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审定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向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发改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发生变化的,由项目业主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研究决定建设或调整。”
项目审批
严禁以领导批示代替审批程序
《细则》指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简化、合并。
在项目审批前,审批机关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细则》还特别强调,严禁以招商引资协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为依据代替审批程序违规审批。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依法选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项目管理
实行投资概算并全程造价管理
《细则》指出,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投资概算,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并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物价上涨、政策调整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具体程序是: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由同级政府召集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调整审核意见,并由同级政府审定。
项目业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通过相关程序,选定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初审,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项目投资预算。
《细则》强调,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报大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