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关于印发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公船〔2012〕68号 签发人:杨培元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关于印发《“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中层单位:
分局党委把“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简称“双三”工作)和“警民亲”活动作为了统揽全局的“一号工程”谋划和部署,为全面、深入、持续推进“双三”工作和“警民亲”活动抓亮点、创特色、建品牌、出“名片”,现将分局《“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快,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群众利益日益复杂,维稳形势依然严峻,船山分局认真按照“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求进,高展决策,探索推出了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新方式——“点警服务平台建设”。为使该平台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用性、实效性,最大限度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最大效能发挥便民利民和为民服务效应,形成“点警服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服务于民为基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观念,履职尽责,变被动性为主动性,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警全员接受群众点警,主动作为为民服务,努力构建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安康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四个遂宁”、实现“三个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点警服务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点警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培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船山区副区长、
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苟其松 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陈 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
席孝明 党委委员、副政委
梁东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武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西柳 党委委员、副局长
申富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补其中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 松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刘 汉 局长助理
唐双全 局长助理
分局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三项办”主任敬维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政治处、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网通科各抽一名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点警服务平台建设”日常工作。各派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点警服务平台建设”高效有序运行。
三、“点警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含义
“点警服务平台”建设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为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出的更加方便群众办事,更易化解社会矛盾,更能促进警民和谐的社会管理新举措和为民服务新方式。在该“平台建设”中集中展示民警工作简历、任职经历、爱好特长、联系方式、从警格言等基本情况,让群众自主选择一位民警在特定范围内为其服务,直至群众满意而归。
四、“点警服务平台”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对群众点警实行首问民警登记制度,做到群众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二是坚持以政策、法律为前提的原则,“点警服务”的内容必须在政策、法律的许可范围内;三是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参与、派出所组织实施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负责任、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五是坚持便民利民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力求用最短时间、最简程序、最佳办法、最实效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六是坚持回访、明察暗访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满意度进行不定期调查、走访、测评;七是坚持回避的原则,坚决杜绝涉及民警利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八是坚持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的原则,对“点警服务”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违反该八项原则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点警”的范围
全局接受群众在本辖区内“点警”,点警的范围为基层派出所的全体民警(治安派出所除外,其他派出所领导除外)。
六、“点警服务”的范围
按照便民、惠民、高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走访,确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矛盾纠纷调解、户籍调查(前期)、法律咨询、公民求助等事项作为点警服务主要项目,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七、“点警服务平台”的实施时间、步骤和方法
全局性点警服务平台建设从2012年6月开始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0日——8月20日)。
一是召开全局性会议。邀请上级领导参加,全局动员,全面部署实施“点警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搞好对外宣传。以“大走访”开门评警、“警民亲”、“三访三评”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发放张贴宣传卡片、开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利用各种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全民宣传分局接受群众“点警服务”、服务于民的理念和决心,同时宣传“点警服务”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为点警服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民众知晓、信任、选择“点警服务”,做实点警服务的群众基础。分局统一制作“点警服务指南”宣传卡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21日——12月20日)。
“点警服务平台建设”首批全面推行的派出所有:龙坪派出所、介福路派出所、慈音派出所、灵泉派出所、新桥派出所、南强派出所。
1、建好“点警服务平台”。在派出所办公区显眼位置选择一处空位墙面或做成活动钢架,作为“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基地,该平台建设中包括前言(即主要说明点警服务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民警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任职经历、爱好特长、联系方式、从警格言、个人照片等,采取“活动式”制作方式,可供随时更换)、“点警”范围、“点警服务”范围、“点警服务”具体操作方法、“点警服务”电话、回避事项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7月底前接受分局“三项办”督导组统一验收。
2、规范“点警服务”程序。为使“点警服务平台建设”走上廉洁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分局从“六个正规化”建设上规范“点警服务”程序:一是群众点警服务正规化。群众在申请点警服务时,分电话(信函)点警和来人到所点警两种形式,并建立《“点警服务”申请表》、《电话(信函)“点警服务”登记表》、《“点警服务”工作台账》、《“点警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等相应的配套表簿册,对点警人基本情况、点警服务事项、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规范登记,表册内容力求填写简单化,让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均能填写。对于文盲“点警”,实行值班民警代理填写制度。若遇点警时,派出所所长因公或因事外出不能审批点警事项,则按照“职位代理”制度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所领导审核服务正规化。在所领导审核群众点警服务事项时,重点审核有无超范围点警,有无违反回避事项等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和依法办事。三是民警服务正规化。在被点民警接到任务后,应尽快与群众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服务工作。民警服务分为限时服务、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指派服务四种方式,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服务完毕;对无规范性要求的,必须遵循高效原则,即时办结;对不能当场决定或民警不在岗等原因不能实施服务而群众需要的,可以预约服务或指派其他民警服务;对于有异议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回所后立即报告所领导,再添措施,直至群众满意为止。另外,由于城区派出所分工明确,要切实解决不同警种民警接受点警服务的“症结”,如遇刑侦民警接受群众调解矛盾纠纷、户籍调查的“点警”任务时,该民警应担当“主角”,原岗位民警担当“配角”,“主角”动口解决问题,“配角”动手照章办事。四是群众测评正规化。在服务结束后,将由群众对民警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对存在不足、改进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五是考核奖惩正规化。民警点警服务成效纳入民警日常考核,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受奖的依据。六是制度建设正规化。为从制度上规范点警服务,确保其规范化操作,标准化运行,分局制定《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点警服务申请、回避、考核、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
3、“点警服务”具体操作方法。点警服务方式一:申请群众在派出所内勤室领取《“点警服务”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派出所所长审批——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将审批表交被点民警——被点民警具体服务——服务完毕由申请群众对被点民警满意度进行测评。点警服务方式二:申请群众拨打派出所电话(或信函)申请服务——派出所所长依据群众电话(信函)申请内容进行审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填写《电话(信函)“点警服务”登记表》——被点民警依据任务联系群众开展服务——服务完毕由申请群众对被点民警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三阶段:长效建设阶段。
“点警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显示出无以代替的现实意义。
1、在“点警服务”中锻炼民警“一专多能”,内强素质。一是在学习中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警综合素质。全局民警要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良好氛围,通过“点警服务”锻炼,努力提高理论功底、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水平。二是在服务中锻炼群众工作能力,增强民警责任心、事业心、荣誉感。点警服务就是要打造一批岗位能手,塑造一批服务标兵,服务工作干得好,群众满意度高,必将名利上得奖励,政治上得实惠,群众中得口碑。全局民警只有踏踏实实工作,兢兢业业服务,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和社会的认同。
2、在“点警服务”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外树形象。 “点警服务平台建设”是公安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与和谐警民关系上的创新和尝试,体现了“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实现了民警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点警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把握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各单位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3、在“点警服务”中总结经验“稳中求进”,创新发展。“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实施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原因,再添有效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不断推进公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4、在“点警服务”中注重宣传“信息主导”,强化管理。“点警服务平台建设”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一是所有“点警服务”信息全部录入公安网“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中“基层所队建设”的“服务群众”栏目中,并在“服务事由”中标注“点警服务”字样;二是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电脑硬盘中设立“点警服务平台”专区,收集整理各类资料、信息,年终统一归档;三是分局在公安网主页“双三”栏目中设置 “点警服务”信息发布专区,采用的信息主标题前标注“点警服务”字样。
八、考核奖惩和督察机制
“点警服务”是分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新举措,是深化“警民亲”、“三访三评”活动的便民利民新机制,是提高民警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新动力。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分局政治处、纪委对点警服务工作开展适时监督,大力宣扬典型的人和事迹,严格查处点警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分局将“点警服务”按照《分局派出所考核细则》相关条款纳入民警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公安 点警服务平台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并“三项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 本局领导。 上网下发各中层部门。 存档 (共印28份) |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2012年6月6日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