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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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30 批 2017年 9 月 10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 月10日 | 问责情况 |
信201****5231 | 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周家冲一带修理汽车的,油污遍地,随便乱到废机油,污染环境。 | 自贡 | 其他 | 经现场核实,大安区仁和路、周家冲一带共有汽车维修企业38户,专项工作小组对仁和路、周家冲一带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居民等方式对仁和路、周家冲一带38户维修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油污遍地问题。调查发现共有4户维修企业(达义汽修、长亿汽修、王三汽修、爱德王子摩托车维修)存在机油泄露污染店面门口路面的情况。 (二)随便乱倒废机油问题。经现场核实,38户维修企业均与自贡市兴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合同,维修企业将废机油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由自贡市兴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对废机油进行回收。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刘勇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邹政友 1.1.立即清理整治环境卫生。为解决路面油污污染问题,已责令4户存在在机油泄露污染店面门口路面的情况的企业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洁,并做了整理和地面处理工作,确保整洁。 2.严格规范维修作业方式。为防止出现机油泄露的情况,已责令仁和路、周家冲一带的38户维修企业严格规范维修作业方式,确保机油接收、转运设施规范运行,杜绝出现机油泄露情况。 3.健全完善巡查制度。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大安地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的联合巡查组,定期巡查车辆维修企业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巩固整治效果。2017年9月8日上午,由专项工作小组对仁和路、周家冲一带汽车维修企业机油泄露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督察,发现污染路面已完成清洁和处理,车辆维修企业机油接收、转运装置运转正常,未发现新的机油泄露污染路面情况。 5.2017年9月8日,专项小组相关人员采取现场回访的方式,对该案办理情况向周边6户群众进行了回访,群众对办理工作和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信201****5232 | 自贡市大安区周家冲加气站加气时余气不规范排放,无任何治理措施,附近居民长期深受其扰。 | 自贡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企业全名为自贡市益利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家冲加气站,该站于2001年经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建设(自规建发〔2001〕7号),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1),地址大安区大山铺镇新燕村三组,法人代表卢建,负责人吴会东。设计日产压缩天然气10000m3/天。主要从事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压缩天然气,为CNG动力的汽车提供燃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要件齐全有效。在调查时发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8.3.7条第3点规定一次泄放量小于2立方米(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大气。经查看,该公司加气***软管内径为0.008米,长度为0.38米,一次泄放量仅为 0.0033立方米(基准状态),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公司加气时余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工作组根据实地调查,还发现该加气站充装现场有少数加气车辆存在少量漏油、漏水现象以及站内部份花台、角落有明显垃圾堆放的问题。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李波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发改局 责任人:周平 1.责令该加气站就充装现场有少数加气车辆存在少量漏油、漏水现象以及站内部份花台、角落有明显垃圾堆放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加气站已对站内充装现场、花台、角落等存在少量油污、垃圾的地方进行了打扫清理,并对库房堆放区进行重新规整,部分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 2.9月7日下午,由大山铺镇政府分管领导率领,镇政府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走访了周边部分群众,就该问题处理结果向周边群众进行了解和交流,走访3户群众,均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信201****5233 | 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鸿鹤坝化工园区停产后,均对外租给几十家无证小企业进行作坊生产,废水废气直排,市、区环保部门未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 自贡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鸿鹤坝化工园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群众所反映的张家坝化工园区为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位于大安区人民路130号。该公司的前身为自贡张家坝制盐化工厂,始建于1938年,主要从事制盐和井卤综合利用,于2000年9月实行优资破产,其后由久大盐业集团出资,更名为自贡市张家坝盐化有限公司,租赁破产资产开展生产经营,自2000年起,原属张化公司的自贡市塑新有限公司、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建材厂、自贡市裕达公司、自贡市通宇公司已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2005年,原自贡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原张化厂,成立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氯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和工业盐。 张氯公司、自贡市塑新有限公司、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建材厂、自贡市裕达公司、自贡市通宇公司均对外租赁给小企业(详见***1)。 (二)鸿鹤坝化工园区。群众所反映的鸿鹤坝化工园区实际为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位于自流井区鸿鹤路43号,主要生产经营基础化工原料。2014年2月,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为解决部分职工问题,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承接自贡市龙逸商贸有限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业务。2016年3月16日至2017年7月31日,也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承接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业务。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其他任何生产装置或生产场地对外租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2017年9月6日,专项工作小组会同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工商和质监局、马冲口街进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租赁企业调查。 1.关于对外租赁问题。 张氯公司、自贡市塑新有限公司、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建材厂、自贡市裕达公司、自贡市通宇公司均有将生产场地、废弃空地对外租赁的情况。经排查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共有企事业单位42家,分别为张氯公司、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建材厂和40家租赁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39家(6家市管企业),医疗机构1家,培训学校2家。 2.关于无证经营问题。 (1)区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区级监管企业共33家,其中有17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文件;9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2家因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已强制断动力电;1家在自流井和大安均有加工点,因销售量小在2016年10月已停止张化厂点生产);7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立案调查;有2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1家因小商混整顿已断水,纳入取缔范围)。 (2)市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市级监管企业共6家,1家于2016年11月停产,厂房设备荒废至今;3家企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市环保局环评验收;2家列入2015年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评备案。 3.关于废气直排问题。 (1)区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区级监管33家企业中,10家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22家产生废气(粉尘)的企业均建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1家无污染治理设施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2)市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市级监管6户企业中,1家于2016年11月停产;1家为重油仓库、1家为恐龙模型仓库,不产生废气;3家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4.关于废水直排问题。 (1)区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区级监管30家企业中,22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1家已断水;1家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6家建设有循环水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区级监管29家企业的生活废水经自建化粪池或张化厂公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1家排入张化厂排水沟。 (2)市级监管企业。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市级监管6户企业均不产生生产废水;1家于2016年11月停产,厂区无人;3家企业的生活废水经自建化粪池或张化厂公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家企业的生活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入张化厂排水沟。 (3)张化厂段污水产生处理情况。张化厂段污水主要来源于张化厂渣场渗滤液和新民镇部分片区生活污水。目前,市环保局对于张化厂渣场渗滤液制定了修复方案,并于2017年6月开始开工实施,预计2017年底完成。 5.关于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 (1)自2012年起,市环保局逐步加强对张化厂内租赁企业清理工作。2015年3月,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共同对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租赁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2015年4月,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再次对其租赁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共排查16家企业无环保相关手续,区环保局督促无环保相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完善环保手续,在2015年内该16家企业均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有3家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区环保局督促该3家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在2016年内该3家企业均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年,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多次检查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租赁企事业单位,发现有4家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均对该4家企业违反环评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完善手续。市环保局2015年、2016年间,对其监管的3家企业因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评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2016年1月开始,所有掌握的企业均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企业的巡查变为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即由系统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市、区环保局对自贡市张家坝化工园区内租赁的区级监管企事业单位包括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信访调处。 (二) 鸿鹤坝化工园区。鸿鹤坝化工园区属于市环保局监管,地处自流井辖区。2017年9月7日,市环保局对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或生产线有对外租赁的情况。对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分公司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对外来料加工期间,市环保局对其严格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先后6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实施了1次限制生产,1次停产整治,还对其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进行行政拘留。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李波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区环保局 责任人:詹明 一、实施立案调查。2017年9月7日,大安区环境保护局已对自贡市三兴电子有限公司、大安区心达家具厂、大安区君牌家俱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实施强制断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3户企业实施强制停电。 三、坚决督促整改。专项工作小组将会加强相关企业督察力度,促使相关企业在环保相关手续办理齐全,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日常监管。市、区环保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回访情况。9月7日下午,由马冲口街道分管领导率办事处相关人员及社区、组干部走访了张家坝化工园区周边部分群众,就张家坝化工园区内各类企业生产的废气、废水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与周边群众进行了解和交流,走访群众5户,均表示没有发现有废气、废水乱排放的问题,对于周边环境表示满意。 | 无 | |
信201****5230 | 自贡市大安区把仁和路行道绿化大树全部砍掉,改造过程中无防尘降噪措施,噪声、扬尘扰民。 | 自贡 | 噪音、扬尘 | 经现场核实,大安区仁和路改造工程是经大安区发改局立项批准(大发改〔2016〕97号)的建设项目,具备环评手续(大环审发〔2016〕2号),属于大安旧城区排水排污系统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四川跨越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由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建设内容为改造仁和路全长约1700米,包括道路配套的绿化景观改造以及排洪排污管道整治。 (一)关于仁和路行道绿化大树全部砍掉的问题。据调查,按照大安区仁和路改造工程建设设计方案,需对仁和路现有绿化景观实施改造升级,由自贡市大安区城市园林管理所对现有绿化植物实施移栽,该管理所于2017年4月18日实施行道树和灌木移栽工作。在移栽时,对移栽的树木进行修剪,对30余株病、死树木进行了砍伐,共移栽行道树255余株,灌木6000余平方米,移栽在大安区红苕地两口塘(大安区城市园林管理所苗木基地)、区档案馆以及区政府流转土地(和平乡)内,现已全部移栽完成。 (二)关于无防尘降噪措施的问题。施工现场未搭建花岗石切割湿式法加工房,在现场实施零星地砖切割,新开挖的裸土未及时覆盖,原覆盖裸土破损。 (三)关于噪声、扬尘扰民的问题。该公司在实施人行道机械破除、花岗石铺装零星切割的工序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音污染,部分裸土覆盖物存在破损,未按照每日四次冲洗道路,造成了一定的扬尘现象。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倪煜旻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林安彬 1.督促自贡市大安区城市园林管理所加大对移栽苗木的管护力度,提高移栽苗木的成活率。 2.责令施工企业采取设置封闭的专用加工房,并采用湿式法对花岗石进行切割加工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责令施工企业采取更换破损裸土覆盖物、完善建筑材料集中整齐堆放覆盖、全面清理和清扫施工沿线建渣,并封闭运输到指定点位处理及每日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问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17年9月6日,由自贡市大安区城乡建设局向施工单位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大城建〔2017〕责改字40号),要求于9月7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完成。 3.区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及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剩余分部工程中如人行道局部花岗石铺装、路灯安装、行道树栽植以及道路基层处理和沥青路面铺设工程的噪音和扬尘管控。 4.9月7日下午,大安区城乡建设局、龙井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周边部分群众,就该问题处理结果与周边群众进行了解和交流,走访群众22户,均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信201****5234 | 自贡市燊海森林公园大面积天然林被砍掉,修建养老公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山下居民有遭受泥石流的风险。 | 自贡 | 生态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砍伐树木的地址是我区燊海公园内的柑子坳,属于自贡市燊海公园管理所管理范围。自贡市燊海公园管理所是1987年2月经大安区政府批准成立,1991年大编发〔1991〕5号文件又将燊海公园管理所明确为区建设局下属副科级差额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为: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负责园内设施维护与管理,园内绿地、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游览观光,休闲服务与文化娱乐活动;工作范围包括护林防火管理、园内绿化整治、环境卫生清扫、危树清理、接待来园游客等工作。2017年5月又以大委编发〔2017〕26号文件将燊海公园管理所的主管局调整为大安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关于大面积天然林被砍掉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砍伐树木的地址是我区燊海公园内的柑子坳,而燊海公园内的林木属于公园绿地内林木。经现场察看,现场未发现砍伐树木情况。经调查了解,1996年,自贡市燊海公园管理所将柑子坳山地承包给黄鹤邦鼎(身份证号码5103***********038)拟建原始部落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第三条:部落内的建设总体要求,不影响公园的总体规划的布局;因建设乙方要砍伐一些树,但乙方必须重新栽培按规划效果图内设计的花草树木,后因多种原因该项目停工。2012年黄鹤邦鼎拟恢复重建原始部落项目,占用了约1000平方米燊海公园绿地(其中:砍伐了部分以刺桐为主的杂树),推了一个土坝子。 (二)关于山下居民有遭受泥石流的风险问题。2017年9月6日,区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技术员、地矿监察股、大山铺片区所、城区国土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由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了《大安区燊海公园园区地灾隐患现场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柑子坳山雨季排水通畅,无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启动条件。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余泓 大安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区民政局 责任人:吴洪 1.关于破坏燊海公园绿地的问题。区建设局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已责令黄鹤邦鼎必须于2017年9月 12 日前完成树木补植,恢复绿地,同时,对黄鹤邦鼎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关于泥石流风险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责成自贡市燊海公园管理所和区国土局继续加强巡查和监测,并及时预测预警。 3.加强监管。专项工作小组还要求:区建设局、城管执法分局、文体局、农牧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履职,依法监管,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9月8日上午,由大山铺镇纪委书记林秀君、新民镇副镇长黄震分别带队,走访了周边部分群众,就该问题处理结果与周边群众进行了解和交流,共走访群众8户,均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信201****5273 | 自贡市大安区麻柳湾一带的潲水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河流 | 自贡 | 水、其他 | 经调查核实,麻柳湾一带养猪户涉及新民镇柏树村1、2组和白果村5组共24户(省统计标准为年出栏生猪年10头以上),无规模养殖场(小区)且养猪户均有粪污处理设施(化粪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自贡的决定》(自委发〔2012〕5号)规定,其中15户位于威远河流域200米禁养区范围内,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7号)界定标准,其中养殖专业户13户,散养户2户。 (一)潲水养猪问题。该区域内的使用潲水的养猪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能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均是采用高温处理后进行饲喂。 (二)粪便污水直排河流问题。该区域内的24户养猪户均有粪污处理设施(化粪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但在8月15日我区开展自查综合整治前存在部分粪污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溢流的问题,对周边生产和威远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通过区内开展的自查综合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15日开始整治,拆除了麻柳湾一带养殖户的排污暗管300米,转运清掏该区域化粪池26口,至2017年9月6日专项小组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区域内养猪户粪便污水直排河流现象,粪污溢流问题已杜绝。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刘勇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部门:大安区农牧林业局 责任人:刘严明 1.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该区域13户养殖专业户属于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的对象,现存栏生猪共约1220头。2017年8月15日,大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养殖户关闭、搬迁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养殖户法制宣传及迁建选址工作,计划在2017年10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该13户养猪户的关闭工作。2户散养户前期及时转运清掏化粪池,防止其粪污溢流造成环境污染,下一步也将作为关闭对象,计划在2017年底以前完成关闭工作。 2.2017年8月12日,我区自行摸排时发现了新民镇麻柳湾区域养殖污染问题,当即责令业主关闭排污口、停止直接排污行为。8月15日,大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关于新民镇麻柳湾区域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大安区新民镇麻柳湾区域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安排了近期污染问题整治工作。 目前,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养殖户改扩建或新建化粪池、沼气池和沼液贮存池,每天安排专人对该区域内养猪户的排污情况进行巡查监控,确保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区环保局已完成了该24户的立案调查;区城管执法分局已立案查处22起,目前案件材料正在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审批。 3.9月7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走访了新民镇麻柳湾周边部分群众,就麻柳湾一带养猪户的粪污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交流和说明,周边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对新民镇畜牧兽医站相关人员给予书面诫勉问责,对柏树村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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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1:19: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