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四举措强化传染病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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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1)严格管理报告。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落实2名及以上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每天收集传染病报告信息不低于4次,确保及时发现异常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信息。(2)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回头看,从源头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3)强化信息分析。制发疫情周报表,每周召开疫情分析会,针对发现的疫情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截至12月28日,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03.05/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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