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2017年1月16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山水•美树项目 | 西安航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航天南路与神舟大道十字西南角 | 项目集住宅、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住宅小区。净用地面积60751.33m2,总建筑面积1462***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997m2,地下建筑面积45267m2。主要建设5栋小高层住宅楼、11栋多层住宅楼、1栋幼儿园以及裙房和沿街商业,共计652户,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等,设计停车位966个(地上停车位97个,地下停车位869个)。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根据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2﹞173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敷设中水管网,用于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 (四)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六)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
2 | 西安航天基地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B地块项目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神舟大道以西,航创路以北,神舟五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 项目总占地36850m2,共建设7个单/连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48230.04m2,地上面积114198.04m2(住宅面积108063.45m2,商业及配设施面积6135m2);地下面积34032m2。配套停车位1053辆(地下停车位923辆,地上停车位130辆)。建成后可提供1232套安置房。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根据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2﹞173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敷设中水管网,用于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 (四)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六)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