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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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
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方案的通知》(陕财办会〔2021〕39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4 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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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0:44: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