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理公告
无主物品处理公告
2019年7月3日,执法人员在西安市未央区高山流水小区8号楼30103号商铺检查时,依法扣押了西凤华山论剑20年酒9瓶、西凤15年酒1瓶、茅台酒8瓶,国窖1573酒3瓶、剑南春酒18瓶。直至2019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多次以各种方法联系当事人均未能联系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谭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地址:未央区永贤路中段,联系电话:029-86619816)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本局将按本规定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赵琳、王锋刚
联系电话:029-86619816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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