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召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专题会
2019年3月27日下午,莲湖区医保局联合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召集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办主任和药剂科科长,组织召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区卫健局副局长王景民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莲湖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医保局《关于西安地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中心《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保周转金拨付流程的通知》等文件。区卫健局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李晓东、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邢亮分别就采购平台使用、三方协议管理、按时向药厂付款以及医保基金拨付范围、办理时限等作了详细解读。
区卫健局副局长王景民强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严把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重点关注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按时回款及舆情管控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谋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传达全市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思想重视,全面部署。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试点工作,要制定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按全市总体安排尽快正式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二是要学习文件,吃透政策。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领会掌握试点工作流程、要求,特别是周转金拨付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畅通中选药品采购渠道,提高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水平,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平稳开展。三是要密切协调,灵通信息。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定期沟通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灵通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反馈,确保试点正常有序进行。四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讲解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化解负面舆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五是要注重培训,平稳推进。区医保、卫健、人社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提高试点工作整体水平,真正实现药价明显降低、患者医疗负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