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打造一流法治机关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
现将《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打造一流法治机关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统计局
2014年8月15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打造一流法治机关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2013〕9号),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机关,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依法统计”和恪守“六条红线”的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提升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提升各级统计部门的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夯实统计法制基础。
1.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征求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建议,注重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按计划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修订工作。
2.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做好统计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市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查或备案程序,确保严肃性。
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梳理。从行政执法、统计能力建设和统计调查等方面即时掌握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工作氛围。
1.努力培养法治思维能力。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学习国家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
2.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3.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学习宣传,增强责任意识,将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
(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执法检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单位变动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企业拒报、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2.创新统计执法模式。积极应用推广约谈、回访等执法模式,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建立统计违法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善对统计执法的宣传,强化以案说法,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
3.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开展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
4.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做好答复、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裁定判决,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5.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对政府部门所使用的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涉企数据的核实认定工作,同时推动统计数据与税务、供电数据比对机制常态化,为我市经济决策提供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四)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2.坚持机构法定化。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立、撤销或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3.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恪守职权法定原则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4.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5.进一步推动统计报表制度法制化。依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年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定期报表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标准,确保各项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切实加强对打造一流法治机关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分阶段有序推进实施。努力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打造一流法治机关工作的投入,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相应的普法、执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加大执法、办案用具及设备的配备,确保统计法制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活动的目标、理念、思路、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统计法治机关建设的科学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对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