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补贴
近日,我区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全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扶持办法》,并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我区设立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补助或奖励。其中,对在我区投资设立全国总部并交易结算的电商企业,最多给予1000万元的补贴;对自主经营或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和交易结算、年营业额达到100亿元的企业,年度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300万美元以上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补贴;对于获得国家级电子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对年培训人数20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我区将按照区内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相关企业或机构500元/人补贴,年最多可补贴20万元;对于计税年薪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用人机构和企业每年每人1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