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监管工作
《烟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在4月份业务培训中,组织各监管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招远食品生产加工现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对辖区小作坊进行了《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从业人员对法律责任的认识。
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各监管所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种类、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现有小作坊56家,主要为糕点店、油坊、磨坊、豆腐坊,主要集中在镇政府驻地。另外,由于农村油坊多为冬季从事季节性来料加工花生油,为此,下一步仍要继续排查经营户数及具体经营场所,待其营业时,逐户进行现场查看,建立更全面的信息。
三是积极开展告知性备案工作。为了确保食品小作坊达到备案条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指导小作坊在加工场所、生活区、库房、生产设备与设施等方面加以改造。并以一两个乡镇为突破口,推动工作进展,确保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户全部备案。目前,已帮助3家食品小作坊进入告知性备案工作程序,正在申报过程中。
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每月对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并记录在案,对证照齐全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有望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取加强监控、督促完善生产条件等过渡措施,帮助其合理布局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进行告知性备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且达标无望的食品小作坊,则依法予以取缔。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向监管所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监管所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