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体制机制,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行林长制。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上级部署,我市于2019年11月开始启动《方案》编制工作,成立了《方案》编制领导小组,拟定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了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18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林长制工作。
目前,我市已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林长制公示牌136块,其中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烟台市市级林长制公示牌2块,辛庄镇,金岭镇、玲珑镇、张星镇、夏甸镇、阜山镇共设立市级林长制公示牌15块,全市14个镇(街)共设立镇级林长制公示牌36块,村级林长制公示牌98块。各级林长制公示牌明确了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林长职责、任务目标。
林长制的推行有利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有利于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实现林成网、路成行、岸成荫,有利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绿化、美化,有利于扎实推进荒山荒滩绿化。[王苗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