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林业贴息资金的公示
关于申报林业贴息资金的公示
根据烟财农[2018]1号文《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林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我市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林业贷款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项目投入的准确性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我市2017年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海阳市禾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苗木种植项目,该项目林业贷款800万元,通过对林业贷款贴息按贷款2017年存续月数据实计算申请贴息资金7.4万元;海阳市丰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苗木种植项目,林业贷款400万元,通过对林业贷款贴息按贷款2017年存续月数据实计算申请贴息资金9万元。现对申报林业贴息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8年2月 1日至2月5 日,如有发现企业违规申报,请于2月 5日前到海阳市财政局农业科、海阳市林业局财务科反映,也可拨打电话反映(0535-3223679、0535-3231596)。
海阳市财政局、海阳市林业局
二O一八年二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