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地址公示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发〔2017)24号)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现对拟搬迁新地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实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01月25日—2021年01月29日)
受理窗口:海阳市济南路9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27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电话:0535-3221887
邮箱:hyszwb@yt.shandong.cn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1月25日
***: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内容 | |||||||
序号 | 申请事项 | 申办单位(人) | 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其他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 杨永志 | 海阳巽进中医诊所 | 烟台市海阳市海阳路201号 | 南城阳小区网点一号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