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积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新举措显实效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出便民新举措,倾力打造阳光仲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8年以来共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起,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涉及职工830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实行首问导诉服务。由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仲裁请求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二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后,由主办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能够正确对待劳动仲裁可能出现的申诉结果。三是实行一步到庭制度。在案件开庭前,一次性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发放当事人双方,避免当事人诉累和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审理情况。四是实行选择仲裁员制度。将仲裁员的名单、照片、编号等进行公示,便于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员审理案件,提高公信度。五是实行一案三卡制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办案告知卡、服务卡、廉洁自律卡,使当事人对仲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增强仲裁办案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