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近日,为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市场监管局依据烟台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履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四项措施。
一是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注册单位、类别、范围和期限执业;二是明确执业药师在遵守职业道德、执行药品法律法规和处方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三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驻店药师的执业许可证和照片;四是要求药店必须建立以执业药师为重点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备案制度,确保执业药师充分履行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药品质量把关等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整改到位,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整改到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凡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发生变更的,企业要报当地局和市局备案。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对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通讯员 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