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区级诚信企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烟台市市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我区于2009年制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并在我区范围内评选出首批15户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推行以来,在芝罘区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更加广泛、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活动当中,我们将在我区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价办法
按烟芝劳社(2009)77号《烟台市芝罘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试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方式
采取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推荐和企业自荐两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填写《芝罘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为提高诚信企业公信度,人社局按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考察,并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诚信企业名单。2009年度已评为区级诚信企业的单位,今年继续申报,参加2010年度诚信企业评选。
申报企业可以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劳保所领取《芝罘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15日
四、申报地点
企业将填写的《芝罘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人社局芝罘区劳动监察大队综合科。
联系电话:6233451
联 系 人:王少君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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