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出台鼓励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快速实施,提升全区旅游业发展水平,东营区出台了《鼓励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大力扶持在东营区注册的旅游项目及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对纳入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南二路旅游观光带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并积极帮助争取市政设施配套、增容费等费用减免或缓收。二是对在东营区新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级累进奖励。经专业评估机构认定,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形成的固定资产值5%的奖励;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给予形成固定资产值超过3000万元部分的3%的奖励;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形成固定资产值超过1亿元部分的1%的奖励。三是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评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全省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山东省旅游强镇(街道)、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山东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东营区政府批准,镇(街道)承办特别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区级特色旅游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奖励。四是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对新研发的具有东营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形成较为完整的生产、销售体系,并获得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证书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五是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对辖区内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在业内消费且驻留1晚以上,年累计人数200人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达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3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