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台儿庄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投资:8621万元
4.建设规模及内容:枣庄市台儿庄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工程规模为输气管线14.4km,包括1条高压输气干线及1条次高压输气支线,管道沿线设置分输站1座、调压站2座,设计输气量8.79×108m3(其中预留电厂专线4.84×108m3,预留管道分公司3.0×108m3)。
高压干线(马兰屯分输站一南洛村调压站段):管道自马兰屯分输站引出后向东南敷设,途经抗埠二村东及五里房村东北,并于五里房村东北越沙河分洪道,管道继续向东南敷设,于小赵村东南侧穿越胜利渠,管道继续向东敷设,并于贾口村北侧穿越峄城大沙河,管道继续向东敷设,途经高庄村北、小后庄东北及南洛村东,进入位于南洛村小后庄东侧的南洛村调压站,线路总长度约10.4km。设计压力为4MPa,管径为D273mm,采用L245M HFW钢管。
城区支线(南洛村调压站一城区调压站段):管道自南洛村调压站引出后,向东敷设并穿越S244省道后,继续向南敷设,经东王庄村东、孙庄村西、叶庄村东、前枣庄村西南及刘湖村北 侧,进入位于刘湖村北侧的城区调压站,线路长约4.0km。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管径为D273mm,采用L245M HFW钢管。
本工程新建工艺站场3座,其中分输站1座,调压站2座。
马兰屯分输站设计压力10MPa,设计规模8.79×108m3,主要功能为计量、加热、调压;南洛村调压站设计压力4.0MPa,设计规模0.95×108m3/d,主要功能为计量、调压、加臭等;城区调压站设计压力1.6MPa,设计规模0.84×108m3/d,主要功能为调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造成的影响及管道运营期的风险影响。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过滤器更换滤芯、系统超压时放空排放的天然气。废气排放废气量较小,且持续时间较短,对周边大气环境贡献值较小,不会影响站场周边居民点。非正常工况下排放大气污染物为偶发事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各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不定期产生的清管废水、设备检修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由各站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其它废水收集至排污池,不定期外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因此,各站场产生的废水均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场站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及过滤器收集的滤渣、定期更换的滤芯、废润滑油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滤渣、滤芯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各站场噪声源主要是分离器、放空系统、调压系统、压缩机组等。根据噪声预测,项目运营期各站厂界在昼间、夜间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系统超压排放概率很小,且持续时间很短。若仅考虑噪声随距离衰减,在100m处噪声贡献值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夜间突发噪声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南首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131****8829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翟 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47
E-Mail:zhaihuanxi@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