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为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药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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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枣医保中心发〔2020〕1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拟确定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峄城底阁店、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峄城古邵店、枣庄安一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我单位反馈。邮箱:ycqybj@zz.shangong.cn
联系电话:7799977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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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1:11: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