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开展五型法院创建活动
河口区法院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五型法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谋划法院工作开展。
一是创建服务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审判与能动司法相结合,寓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摒弃官本位思想,植入服务意识,以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将调解协调机制贯穿于各类案件办理之中,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充分发挥维护公正、促进和谐、保障权益的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是创建公信型法院,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司法救助金等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以公正司法为立足点,“高快好省”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严格规范审判行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既要讲法律价值,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客观事实,又要讲社会效果,进行利益衡量,契合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和心理认知,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发挥司法应有的惩恶扬善、定纷止争、引导教化、崇法守法的社会功能。
三是创建和谐型法院,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以职能配合、衔接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内部各部门、外部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沟通;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院长、班子成员、中层的表率作用,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团结、包容、协作、友善的人文精神,培养健康情趣,杜绝各种不良习惯,培养干警阳光心态,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实现法院整体与个体、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内心的和谐。
四是创建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关键在人、严管厚爱的理念,强化干警的司法良知和“四德”教育,以创建书香法院为载体,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奖惩激励机制,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文化品位,营造“爱读书、善学习、勤思考”的浓厚学习氛围。探索实行“年轻法官导师制”等引导年轻法官健康成长的机制,增强干警探求立法原意、运用法律推理、价值衡量等理念公正裁判的能力,确保正确适用法律。
五是创建争先型法院,提升法院总体水平。树立争先意识,培植工作亮点,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司法绩效观念,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美誉度。表彰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干警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干警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勇于开拓,敢于突破陈规,发挥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