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3月份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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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东人社规﹝2017﹞2号)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3月份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对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门诊慢性病初次鉴定的,被鉴定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初次鉴定结果公示期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
1.2021年3月份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xlsx
2.2021年3月份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xlsx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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