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干气回收制氢硫磺回收加氢精制深加工项目环境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干气回收制氢、硫磺回收、加氢精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干气回收制氢、硫磺回收、加氢精制深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万吨/年电极原料生产装置、100万吨/年化工油加氢精制装置、100万吨/年化工轻油改质装置、120万吨/年劣质原料加氢处理装置、20000Nm3/h制氢装置、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所在地土地利用类型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加热炉废气、尾气焚烧炉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对于加热炉的燃烧烟气,采用低硫燃料是减轻SO2污染的根本措施,本项目装置加热炉采用的燃料为脱硫后的干气。硫磺回收装置拟采用已成功运行多年的二级克劳斯硫转化+尾气加氢还原技术。硫回收率达99.8%以上,使用燃料气及低硫燃料油能有效降低SO2的排放量。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厂区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①各塔顶等安全阀放空油气均接至燃料气线;②汽品贮罐采用内浮顶油罐;③成品装车采用管道泵装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含油废水、含硫废水、机泵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含硫废水在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去除硫化氢后,与含油废水、机泵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入厂区现有的200m3/h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神仙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装置主要声源设备主要是富气压缩机、大功率机泵、加热炉、放空设施等。为了有效降低噪声,工程主要采取了对空压机等压缩机组采用进出口加装消音器,机壳加隔声罩、机座减震、房间吸声等治理措施;装置内各放空点产生大噪声的均加消音器;在设备、管道安装时采取了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等措施,工作场所噪声可控制在80dB(A)以内,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加氢精制废催化剂,硫磺回收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制氢装置废脱硫剂、废加氢催化剂、废中变催化剂、变压吸附装置废吸附剂,各种反应器中废瓷球,隔油池底泥、浮选浮渣及剩余活性污泥等“三泥”,生活垃圾。
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项目采用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⑴废催化剂中含稀有贵重金属,硫磺回收单元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属于HW46 类危险废物,液化气脱硫醇产生的废碱液属于HW35,均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⑵废瓷球、瓷柱属于一般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由生产厂家回收。
⑶隔油池底泥、浮选浮渣及剩余活性污泥等“三泥”属于HW08 类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⑷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⑴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厂区污染源经预测后,各污染物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及H2S对敏感点的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
⑵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4.0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
2、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神仙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新建事故水池、生产装置区等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加强厂内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减少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
3、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加热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非甲烷总烃,其在土壤中有很强的降解性,遇到土壤即失去活性;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危废暂存场地地面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污染土壤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干气回收制氢、硫磺回收、加氢精制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金宁0546-8879908)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韩爱菊 0531-81795815-8017)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